客户关系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客户工程的管理,建立客户工程受理、设计、审查,确定供电方案、设备购置、施工、验收程序化管理机制,确保客户工程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客户工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营销部负责客户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 营销窗口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所有客户用电申请。窗口报装受理人员应向客户交代清楚用电申请内容和报装程序,指导客户正确填报客户用电申请,并应根据客户用电地址、审批权限以营销信息系统“电子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及时向相应报装管理部门传递用电信息。客户用电可向所在地营业窗口申请,报装人员主动上门现场勘察。
第五条 报装受理人员主动向客户介绍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名称供客户进行选择。
第六条 施工阶段供电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指导客户工程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投入运行。
第七条 报装部门在客户工程结束后及时向客户索要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 工程受理
第八条 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不论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容量大小,都必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第九条 供电方案确定:
1、供电方案拟定应从批准受电容量、确定供电电压、确定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供电方案的经济性等方面考虑,根据客户提出的供电需求,遵循《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规定确定。报装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时采用专线供电;有特殊用电需求或电网现状难以满足用电需求时,供电方案应经论证后再行确定。
2、对要求提供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等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应严格按其负荷性质确定供电方案。
第十条 确定的供电方案以便函或文件形式及时向客户进行书面答复,并将供电方案通知书送交客户。申请容量在1000kVA以下专变客户由分公司营销部答复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 供电方案确定后,客户委托有相应等级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四章 工程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客户受电工程必须依据用电情况,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及一次受电装置选型。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供电方案的,必须经过供电方案批复部门同意。
高压客户应送审的设计和资料内容:
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电气一览表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各单位按报装管理权限,由营销管理部门召集设计单位、用电客户、生产管理等相关部室、单位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低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kW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高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1000kVA(不含1000kVA)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分公司营销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双电源双回路客户、专线客户用电工程设计,上报市公司进行设计审查及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五章 客户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后,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办理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委托,严禁办理报装业务时对客户用电工程进行“三指定”。
第十八条 各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应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目录中的电器设备产品。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承建单位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客户开工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及工程任务进度表交报装专责以对该客户用电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中间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十条 营销管理部门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及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凡用户委托我公司的所有客户工程,营销部门指定专人对用户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拿出施工规划和材料计划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进行施工前勘查、核实。出现不同意见的,施工单位向营销部门提出施工变更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客户设备的定购,在定购设备前,必须同营销部门联系,确定要定购的设备图纸是否经过审核,同时将定购设备厂家、选型等情况报营销部门,经营销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电器设备的选型、定购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和电力部门认定合格的厂家,施工单位和客户不得更改已选型设备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没有认定的厂家的电气设备。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客户工程,在定购设备后,应将定购设备的有关信息(包括:具体的厂家、到货时间等)反馈营销部门,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和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确定的供电、施工方案、图纸等有关事项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必须与营销部门联系,在接到更改书面通知后,方能更改实施。
第二十四条 在客户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公司营销部门应指派有一定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在客户电气设备安装约2/3时开始,分公司营销部门组织有关专责人员进行中间检查,一般为1-4次,直至验收合格。高压供电的客户按照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客户的电气设备、变压器容量、继电保护、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用电检查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六章 竣工验收供电
第二十六条 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应会同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二十七条 客户用电工程竣工后,由客户向供电方案答复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和书面供电申请。委托我公司进行建设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3日内向营销部门提出竣工报告申请验收。
第二十八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日期,并发出供电通知到各有关部门,组织供电。
第二十九条 零星居民生活照明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日内发出装表通知单,营销部门在二日内完善计量装置,实施供电。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后,对客户进行装表、供电。
第三十一条 供电后一月内,营销部门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到现场核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进一步健康平稳地发展联营工程,提高对联营合作伙伴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结合公司现状,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联营工程合作方的准入、分级、走访、备案和评级等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各承揽主体单位负责为各自分管的客户建立《联营工程合作方入网审批表》,负责对客户进行实地考察,负责按频次走访客户以及客户等级变更的发起。
3.2、盛昌公司负责《联营工程合作方入网审批表》的审核、归档和保存,负责客户的分级,必要时还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合作伙伴的考察活动。
4、工作程序
4.1、客户准入阶段
4.1.1、各承揽主体单位负责为各自分管的客户建立《联营工程合作方入网审批表》,每位合作伙伴一套表格(1主表3附表)。
4.1.2、对于《联营工程合作方入网审批表》中的公司地址,人员,设备等情况,需要介绍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细则见《联营工程合作方考察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中,未推出))。经过实地考察的,应保证合作伙伴入网审批表的完整。对于模糊的情况默认为不具备条件。
4.1.3、合作伙伴的入网应在洽谈项目合作之前办理。介绍部门填好表格转交给盛昌公司后,由盛昌公司进行初步把关。对于不符合合作要求的及时劝退,并做好解释。对于可合作的,由盛昌公司协助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4.2、客户分级阶段
4.2.1、为合作伙伴办理海盛公司入网后,将会由盛昌公司进行客户分级。分级结果为公司内部使用,不对合作伙伴公开。
4.2.3、对于外埠的合作伙伴,可适当放宽走访频次,每半年应至少走访1次。
4.2.4、上表中的走访活动由各单位执行,有必要的可由盛昌公司组织,邀请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公司高层应对A类和部分B类合作伙伴每年至少进行1次走访。
4.2.5、各单位每次走访时,需要对合作伙伴资料主动进行更新并转告至盛昌公司。走访时还需密切留意客户的下一步动态。
4.2.6、如合作伙伴近期有拟合作项目,各单位应加强对该客户的走访。
4.3、客户归档及评价阶段
4.3.1、盛昌公司要为每位联营合作伙伴建立个人档案,即时更新。A类和B类客户的档案每半年存档一次,C类和D类客户的档案不需存档但要即时更新。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存档的可以增加。
4.3.2、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承揽区域,人脉背景,过往业绩以及在与海盛公司合作中的表现、竣工后的评价和信誉程度等。
4.3.3、根据《联营工程合作方入网审批表》的完整度以及合作伙伴的档案内容等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客户,且过往一年在合同履行、安全质量、合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均突出的,可以考虑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和更优质优先的服务。
5、其他
5.1、A级与B级是重点合作客户。此两类客户的各类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且有效,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默认为不具备条件。
5.2、客户级别可根据项目中标与未中标等情况随时调整。调整工作由负责该客户的单位发起,由盛昌公司与市场开发部共同决策。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篇3
商住大厦客户报修管理制度
1 制度内容
客户服务部应与工程部之间有密切的配合,对客户无论电话、口
头还是书面形式的保修都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与及时、专业的处
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辖区内客户提供的维修服务要求的处理。
尽快处理客户的报修, 规范维修服务工作, 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大厦客户服务部员工负责记录报修内容, 并传达至机电部.
2.机电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现场确认及维修.
3.机电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监督及对'维修服务项目表'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评审。
3 管理标准
提高工程维修的工作效率,加强客户服务部与其他服务部门的.总体工作协调水平,使客户单元内的工程设备维修问题得以最有效的解决。
4 工作流程
1.大厦管业助理接到客户报修要求时,及时填写《大厦物业管理处报修记录表》。
2.大厦管业助理将记录的内容如客户名称、客户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维修单》(一式三联)相应栏目内。
3.大厦管业助理将填好的《物业管理报修记录表》和《维修单》送达机电部,并请接收人签字接收。
4.机电人员接到《维修单》后及时填定接单时间。
5.如客户报修内容属'维修服务项目表'内的项目,维修人员应在预约维修的时间前到达现场; 否则由机电主管进行评审后回复客户是否可进行维修。
6.机电人员对客户报修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后,在《维修单》上据实填写维修项目等内容。
7.如果维修材料是客户提供,则由维修人员进行验证'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在'备注'栏内。
8.对有偿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服务项目表及收费标准》收费并在《维修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
9.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请客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 工作表格:
1.工程报修单(qms-pm-3501)
2.工程报修登记表(qms-pm-3502)
3.报修情况跟进记录表(qms-pm-3503)
4.工程报修[免费]统计表(qms-pm-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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