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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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通用16篇)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2

  第一条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工程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

  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集体精神,不可独自为政,不准有小山头。

  4、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保守公司机密。

  5、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者处理,做到先服从后申述。

  6、工程管理人员要分工负责,管理人员之间遇到矛盾时,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不准相互谩骂、诋毁、争吵。

  7、如果发生打架,斗殴者,先打人者开除处理,并且取消一切待遇,还手者处留守查看。

  8、工程管理人员遇到矛盾或者意见不一致,必须寻求上级解决。

  9、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回答下级或者员工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拖而不办。

  10、工程管理人员对自己拿不准确的问题不能随口作答,必须先请示上级,得到准确答案后才给予答复,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起表率带头作用,在上班时,严禁在工程场所内部嘻打哈笑、勾肩搭背。

  12、严禁在上班时间吃东西。

  13、工程管理人员严管自己的生活作风,不得索取下级员工的财、物、接收下级请吃请喝。

  14、工程管理人员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语言,不得有拍桌子、吼叫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

  15、工程管理人员要做到早到晚走,关心下级,爱护下级,尊重下级。

  16、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听取下级意见,集思广益,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7、工程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分析问题根源,寻求新的方法和防范措施,防止同一问题多次出现,

  1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善于引导下级和员工,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工程管理人员要奖罚分明,不可唯亲是用,要一视同仁。

  20、工程管理人员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不可拖泥带水。

  21、工程管理人员对未确认的事务不可随意泄漏和宣传,否则造成的后果严惩不怠。

  22、工程管理人员对当天的事情必须当天完成。

  23、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善于总结成败得失。

  2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散布谣言,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背后议论他人诋毁他人,造成舆论。

  25、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计划安排,精通本部门的人和事,能合理的运用本部门的人员,充分利用本部门人力完成任务。

  26、工程管理人员敢于承担错误和责任。

  27、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下级人员的特征和特长,合理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下级的作用和能力。

  2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能力,果断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工程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预测能力,能够根据本部门的人力合理的安排任务,并预测进度状况。

  29、工程管理人员要有彻底追踪的能力,对出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查到底,追根求源。

  三、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3、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4、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6、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7、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8、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9、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

  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1、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12、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13、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14、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四、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要对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齐全。

  2、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件的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3、要求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所有工程责任到人,每项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责任人名单表。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 。

  单位住所: 市 镇 街 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枣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枣阳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各类人员及单位提供高效、廉洁、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监管辖区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3、负责辖区促进就业工作。

  4、建立覆盖辖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辖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6、负责综合管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7、负责辖区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

  8、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负责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 机构编制委员会枣编发 []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成立枣阳市 ,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及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三是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

  四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第九条 x年7月13日根据市委组织部枣组干[]48号

  文件任命

  为本单位负责人,经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

  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人社局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人社局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实验区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实验区xx镇中梁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卫生局和所在乡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实验区编制委员会;毛编字

  [ ]9号《关于实验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0名,现有50人。分1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x年1月12日根据毛组字[ ]59号《关于纪正式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纪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则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宗旨为。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地址位于。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属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属下属xx级事业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

  (二)。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负责人由直接任命。

  第七条: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是xx办公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维护和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八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由国家财政支出。

  第九条:开办资金共计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 万元,其它资金 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XX办公会通过后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六条:如因故单位的终止由主管部门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批复撤销之后终止。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望都县,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事项

  本章程报举办单位 批准,并报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备案。

  负责人签字:

  本单位意见(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20字。】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 ; ;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且应载明行业资质证书名称全称、证书号和行业许可内容、项目。一般不超过130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 ; 。【如:(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 ; 。【如:(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决策机构】 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条 根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 、 等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 ; ;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

  ;

  。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9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事业单位章程参考样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本单位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本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xx市教育局、xx市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8月25日本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小学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XX镇XX村(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xx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未分类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xx县西路15号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3.2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xx县教育局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xx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为3周岁以上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园长办公会 。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制度的制定;决定重大业务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单位聘用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拟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 、 等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 ; ;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

  依法年度报告公开的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2 月 20 日 园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园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x年2月21日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本单位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本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xx市教育局、xx市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8月25日本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年事业单位章程 篇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为 (单位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 (审批机关) 批准,由 (主管部门)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登记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 (主管部门) 。

  第四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 。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举办单位) 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

  (三) 。

  (四) 。

  (五)查阅 (决策机构)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 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决策机构) 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 (举办单位) 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举办单位) 任命。

  〔⒈ 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单位在本章增加相关条款;

  2.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 (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 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 (收费批准单位、文件) 规定收取 (收费名称) 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 (举办单位) 审查同意,自 (举办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

  (四) 。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 (决策机构) 提出终止动议,经 全体(在编)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xx月xx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决策机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举办单位印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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