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精选3篇)
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篇1
1、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工作要求。
2、遵守本园财务制度及操作原则,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款项不予报销。
4、按时按规定向会计报帐,正确计算收入支出,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批准限额,做到不挪用现金,不白条抵库,不透支,不开空头支票,无遗失支票事故。)
6、负责幼儿园所有现金(管理费、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现金收入)收缴工作和银行解款、取款工作。
7、按规定做好临时收费、退费工作。
8、协助保健员合理调控幼儿伙食帐,盈亏范围控制伙食费标准的±2%在以内。
9、负责工资、奖金等各种费用发放工作;管理好收据、支票、印章等;保管好保险柜号密码。
10、做好幼儿园大活动的配合工作。
11.参与本园财产物资的管理盘点工作
12.配合主办会计做好其他财务工作。
13、幼儿园部分人事工作。
14、退休人员的理赔工作
15、按要求完成园方布置的工作。
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篇2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国家海洋局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国家海洋局公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可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查阅。
(三)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及“中国海洋在线”网站主流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据不同平台新闻的传播特性,对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及时跟进,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网络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海洋报及其所属网站、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围绕海洋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国家海洋局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部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
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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