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精选3篇)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1
_县_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_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_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_
电 话:23303_
地 址:_县大街范文篇号
_县环境保护局
20_年7月1日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2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
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_年6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
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
特此通知。
_-_人民政府(公章)
20_年6月日
签收人:
20_年6月日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3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单
楼大包队:
201x年x月x日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执法检查组,对我项目部进行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经检查,你队施工的5#楼项目,因下列问题,必须于201x年x月x日前立即整改完毕,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停工处罚和经济制裁。
存在主要问题:
模板:
1、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扫地杆;
2、楼梯踏步模板没有按留3槎支撑;
3、模板支撑系统于外架连在一起;
4、模板拼缝不严密。
5、楼梯踏步拆模太早。
钢筋:
1、钢筋绑扎关键部位控制不严;
2、保护层厚度不均匀、保护层垫块太少。
混凝土:
1、标高控制失控;
2、现浇板混凝土面、楼梯踏步不平整;
3、漏浆严重、浪费极大。
签发人:
签收人: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x项目部
201x年x月xx日
标签: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