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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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考核细则

业务部考核细则(精选3篇)

业务部考核细则 篇1

  业务部人员岗位考核制度

  1. 为提高业务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任务,体现个人能力,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为业务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定的有效参考文件,依据每个人的业务能力经考核后合格后,确定业务部每位员工的岗位职称。

  3. 业务部岗位职称共分为四个标准,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需经公司全体公选)。

  4. 实习业务员:新聘从事公司业务工作的新进人员,熟悉公司经营内容与工作流程,掌握与客户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式,了解公司主营项目的基本知识,能就具体项目与客户进行顺利沟通,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万元者。

  5. 业务员:满足4中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信息查询,业务联系,业务沟通,项目跟进,合同签订,工程款回收等工作,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贰拾万元者。

  6. 业务助理:满足5中要求,能够协助实习业务员跟进项目,处理客户关系,帮助实习业务员进步,促进项目洽谈,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者。

  7. 业务经理:满足6中要求,能够处理业务部日常工作安排,管理业务部的人员,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对所有项目信息的情况进行督促和管理,组织公司业务培训工作,对所有项目负责,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拾万元者。

  8. 岗位职称的认定。岗位职称采用综合业绩(三个月的业绩总和),理论考试,实践结合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新的岗位职称待遇。

  9. 业务部岗位职称申请考核范围及要求:业务部所有员工均有权利考核以上四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

  10. 申请考核周期:除业务员职称外,其它职称均采取三个月一次的集中考核评选制。

  11. 考核不通过者下次考核仍可参与,且不影响现有岗位职称及待遇。

  12. 业务助理不限制人数,仅以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和方法为依据。

  13. 业务部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由业务部员工集体评选产生。

  14. 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据个人职称采取批评,罚款,职称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业务部考核细则 篇2

  一、 目的

  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建立起具有公司特色的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引进人才需要和当地收入分配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各类业务。

  三、 基本原则

  1、职位价值导向原则:将职位本身的价值作为确定工资报酬的基础,员工工资的确定与职位挂钩,不同价值职位领取不同薪酬。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价值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工资报酬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3、可持续发展原则:工资报酬的确定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市场导向原则:在合理控制人工总成本的前提下,以市场为依据,制定合理的工资报酬水平,保证公司员工整体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四、 工资报酬结构

  1、员工工资报酬由职位基本工资、保密费、住房补贴、年终双薪、绩效奖金和分享超额利润、单项奖等部分等组成,薪酬结构如下图:

  备注:

  员工根据所定职级确定工资标准总额=职位工资基数+绩效工资基数+住房补贴。

  (1)非业务人员:

  职位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50%

  绩效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50%

  (2)业务人员:

  职位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45%

  绩效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55%

  2、职位工资

  (1)职位工资根据职位所处等级、职位性质、个人任职资格,以及该职位所在公司行业、规模等因素决定;职位工资中90%为职位基本工资,10%为职位保密费。

  (2)职位基本工资是员工人事考勤扣减的基数。

  (3)职位保密费:在工资中单列支付,支付规则按照保密协议。

  3、住房补贴:根据所处职级对应的标准给予补贴。

  4、年终双薪

  根据全年实际月平均职位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参加考核月数发放。

  年终双薪=∑(各月实际发放的职位工资+绩效奖金)÷12当年参加考核月数

  5、绩效奖金

  (1)绩效奖金是对员工工作绩效的回报。

  (2)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点备注执行。

  (3)年终奖根据每年度结束后累计计提的绩效奖金金额与实际应计提的绩效奖金金额的差额部份来确定,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班子制定,报公司备案。

  6、分享超额利润

  所有者将超过计划绩效的增量净利润的一部分,对员工进行有条件的赠送,使员工参与分享部分超额利润。具体参见《超额利润分享管理办法》。

  7、单项奖励

  担保系列经营单位另外设立单项奖,根据各担保/委贷项目收费金额、解保情况而确定。具体参见20xx年《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

  五、 定义:

  1、经营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总经理助理、投行业务部负责人、担保部、综合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2、业务系列部门:担保部、投行业务部。

  3、准业务系列部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4、非业务系列部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

  5、目标净收入:指对各部门、各职级职位下达的目标收入值,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目标收入值。

  6、实际完成净收入=实际收取保费-委贷业务资金占用利息-中介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风险准备金+回拨的风险准备金。

  (1)担保业务各项目按实际收取保费的80%、20%计算到各客户经理(A角)、产品经理(B角);委贷业务各项目按实际收取保费的70%、20%计算到各客户经理(A角)、产品经理(B角),10%产生的浮动工资计算到总经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委贷项目中相关的其他人员;无风险收入业务各项目按实际收取费用的100%计算到部门或项目组(具体分配比例由部门或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各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责任与参与度决定,报备公司作为分配依据)。

  (2)个人应承担的风险准备金是指因项目被评为非正常级提取专项准备金或发生代偿时,各职位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倍数将该项收入实现时计算到各职位的收入扣减:

  (3)应扣除的风险金如当月保费收入不足以扣减,则顺延到次月,直到扣完为止。回拨风险准备金时一次性回拨。公司财务部与员工可以就因一次性回拨风险准备金而导致个人所得税加重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如发生代偿后资产清收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回拨风险准备金时按80%计算。

  六、 职位工资的套入

  1、职位工资采用宽幅设计,各薪级对应一定的带宽范围。任职者的实际进入分位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在50分位的基础上进行增减。

  2、职位所属职种

业务部考核细则 篇3

  一、总体要求

  1、根据我市开展“建设平安无锡、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和创建活动三年规划,本办法主要考评全市各乡镇(街道)20xx年至20xx年开展“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政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范措施、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创建活动的整体绩效。

  2、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乡镇(街道)考评范围。

  4、各市(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安全村(社区居委)考评暂行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小区、单位按照原“创三安”的标准,继续抓好创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评和命名办法。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当地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4分)。无规划扣2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创建活动奖惩机制和责任机制(3分)。村、社区居委、辖区单位以及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创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责任查究,按规定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未对创建活动建立专项奖惩激励办法的扣1分;抽查中发现有职责不明、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该实施责任查究、一票否决而未实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队伍建设(15分)

  4、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5分)。乡镇(街道)按照规定配齐综治专职干部,司法所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3人以上,落实待遇,未按规定配备、落实的扣1分;社区100%设立警务室,按实有人口每3000人配备1名社区民警,警务室运作正常,未达标准的扣2分;村(社区居委、单位)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健全、运作正常,未达要求的扣2分。

  5、专职保安辅警力量建设(8分)。城市(镇)社区配备党委、政府筹资组建的专职保安标准: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6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五的标准;农村地区专职保安联防配备标准:平均每个村不少于3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的标准。专职保安联防力量配备有一个社区或村不达标准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地区按400:1,厂企单位、建筑工地按10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未达标的扣3分。

  6、群防群治组织建设(2分)。社区建立不少于5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村建立不少于3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群众治安防范参与率达80%以上。有一处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3分)

  7、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机制健全(4分)。发生邪教人员3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的扣1分;发生邪教人员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全市有政治性影响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调处机制的扣1分;“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数在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年平均发案数以上的扣2分;发生进京集访,或在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去省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分。

  9、对群体性事件预警及时,处置得当(3分)。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础治安防范措施(35分)

  10、基层安全文明创建(6分)。安全文明小区和村达标率低于8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已创成市(县)、区以上安全文明小区(村、单位),长效机制不落实的,有1个扣2分,扣完为止。

  11、城镇新建住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到位并建立保安防范服务(2分)。未实施科技防范和保安防范服务的分别扣1分。

  12、巡逻守护(6分)。城市(镇)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街头路面夜间有保安联防人员巡逻;农村地区夜间有专人巡逻,各班次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有专职门卫值班。未达标的各扣2分。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3分)。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保险箱、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按规定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发现有一处未落实扣1分,发生10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抢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达不到上级要求的扣2分;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户,帮教率达95%以上,不达标的各扣1分;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配备消防车或机动泵及相应器材设备,未建立或未配备的扣1分;加强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特种行业,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一次死3人或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乱在全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扣2分;封闭管理小区围墙、大门完好,楼宇式电控门完好率达98%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16、治安重点混乱地区(行业、场所)以及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3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排查不及时的扣1分;未认真组织专项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严重混乱地区并长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项不得分。

  17、意识防范(3分)。社区(村)未设立治安警示栏的扣1分;无专门的宣传橱窗,开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击犯罪绩效(17分)

  18、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实际居住人口统计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高于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平均发案率的,扣2分。八大类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型刑事案件发案数高于前两年平均发案数的,扣3分。黑恶势力打击不力,坐大成势的,本项不得分。

  19、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场所无明显涉毒、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上述现象而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1分。有活动窝点,本项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显著,年内和历年在逃人员追回率分别达到70%和30%(2分)。每项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值(3分)。高于平均值,每项扣1分。发生在校学生杀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4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六)创建活动的保障(10分)

  23、乡镇(街道)综治专项经费、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法制宣传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6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2分。

  24、专职保安、户口协管员、村(居委)治保会、调委会等人员的工资报酬得到落实(4分)。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七)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视科技防范建设,高标准建成技防镇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区,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别加3分和1分。

  26、群防群治力量抓获省以上通辑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受到省、市综治委(办)总结推广的(会议或文件),分别加2分、1分。

  28、建成无毒社区(村)每个加1分,建成无刑案社区(村)每个加1分。

  以上四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八)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29、提供考评的情况和数据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和信息,情节一般的扣2分。

  30、党委、政府给政法综治组织下达职责之外的经济指标和任务的扣1分。

  31、发生凶杀案件,一次杀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制假、售假窝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未及时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分。

  以上四项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

  33、发生“六个不发生”之一的。

  34、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情节严重的。

  35、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一票否决的。

  36、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取消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评方法

  1、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的考评实行申报制度,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评,市(县)、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考核。市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3、各市(县)、区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需要复核审定的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报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组织人员复核审定。

  4、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乡镇(街道)得分达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评比资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

  5、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考评工作的严肃性,评定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不搞照顾平衡,不按地区分配名额。

  6、本办法中有关数据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数在内。考评中,某条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7、本办法由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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