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后学位申请自我鉴定(精选3篇)
处分后学位申请自我鉴定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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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许多年的探求和追寻,我走进了经济法学院,开始了比较正规、系统的经济法及金融知识的学习。经过四年的辛勤努力,我完成了学业,通过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考,完成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学位论文。
回首来时路,不禁有几分感慨:似乎是对自己少年时期一个问题的追寻,终于引出了眼前的结果,也确定了自己未来努力的方向。
“人活着是为了追求幸福,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怎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许多年来,我一直在不懈地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经过许多曲折,直到内心确定了不变的信念。
我确信“天人合一”是人的归宿和幸福之门,当迷失了这个根本的时候,人的整体感逐步消失,个人感日益凸现,有些敏感的人就会产生“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泣下!”的莫名痛苦。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的人,就会觉得满世界都是陷阱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恒远、稳定的幸福感从何而生?
而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能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和他人、民族、国家,乃至世界宇宙联为一体,所谓“浩气满太虚,丹心照千古”,他们时刻感受到整体的力量,从不会绝望和退缩,永不会固步自封,内心涌动着春潮般新鲜的喜悦。正因为如此,义之所在,他们能“粉身碎骨浑不怕”地以一人敌万夫,也能“俯首甘为孺子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什么能夺走这种人的'幸福?
找到了真正的幸福所在,就要努力知行合一,以此来追求真幸福。我觉得想要返本还源,把自己和世界联系在一起,就须不断学习和观察世界的规律和变化,了解人们的需要。只有认识了规律,才能事半功倍,减少错误,提高效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金融又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我决心学习金融法律,认识经济和社会运行的规律,并进入金融机构工作。我不强求自己能做出什么大成绩,能够“学而时习之”,孜孜不倦地学习和实践自己感兴趣的金融法律知识,尽力而为,就能让我感到积极向上的力量,乐此不疲。
我也认识到生活处处有对立统一,就像江河虽是流向大海,却也要流过九曲十八湾。客观环境纷繁复杂,固执小节,不去了解别人的要求并取得别人的理解,也是缺乏整体感的表现。“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不变是根本,随缘是方法。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处分后学位申请自我鉴定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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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进入大学校园以来,时刻在提醒自己,要好好读书,认真
学习,并在每次考试过程中都名列前茅,且在校期间也获得过几次国家奖学金之类的。然而,就在这三年的校园生活里,却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我学会了做事和工作要有责任心,勤恳和踏实,学会了如何与人沟通交往,组织一些有关学生的活动,并充实自己的能力。三年的校园生活我和社会不断地打交道,不断地去实践,不断地
挑战自我、充实自己,因而在成绩上、学风上、为人处事上一直都得到肯定,并以自我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因此,三年的校园生活,我学会了做事要稳重、要有责任心、要能吃苦耐劳,要富有时间观念,要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等,种.种这些使我拥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能力。然而,读书才是我人生真正的乐趣,这只有在毕业之后才明白。
因此,我不断地在努力工作,而在工作的同时又在不断地学习。所以后来我在读书期间报考了贵州民院的自考本科,幸运的是我每科都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而在后来又继续申报学位的申请。
人活着,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而是问问自己在世的时候做了些什么!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处分后学位申请自我鉴定 篇3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ly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 材料,并经 ly 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认定 ly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 ly 进行科学 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 ly 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 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 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 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 ly 的精神病 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 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 机构对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 ly 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难道因为在 ly 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 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 呢2,上海某机构对 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 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 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 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 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 进行身 体检查, 未借助任何仪器, 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 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 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 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称, 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 据 ly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 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 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 极其狂躁, 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 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 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 亲属定期为 ly 送精神病处方药,ly 服用后,尚 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 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 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 ly 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 有无受审能力
ly 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 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 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__年20__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 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 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 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 ly 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 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 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 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 并警示社会, 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 ly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 该对 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 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 ly 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 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系 ly 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 ly 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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