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拍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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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拍摄服务合同

广告拍摄服务合同(精选3篇)

广告拍摄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

  1.按本合同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

  3.广告影片名称:。

  4.广告影片长度:秒广告。

  5.本约广告片使用地区及媒体:。

  第二条制作期限

  本约广告年月日拍摄,个工作日内以可交片。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同使用币种为:。

  2.本合同价款总额: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价款支付

  1.乙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于收到甲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交付给乙方母带,且母带经乙方验收无异议,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将余款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

  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甲方承诺在制作过程中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及肖像权、隐私权,因甲方拍摄造成侵犯他人权利的,由此而带来的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之任何资料,属乙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

  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

  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乙方应按甲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

  甲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甲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凡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甲方所提交的工作。

  2.广告片完成后若乙方对内容不满意,可以书面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但是应以次为限,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作出修改;若乙方要求修改的次数超过次,则每超过一次应当向甲方额外支付酬金元(大写:元整),并且甲方亦有权拒绝。

  若甲方修改之后乙方仍不满意,并且甲方拒绝继续修改的,视为甲方已经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合同终止。

  3.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

  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当事人一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受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约壹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为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广告拍摄服务合同 篇2

  广告拍摄合同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联系人: 合同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按本合同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 。

  3.广告影片名称: 。

  4.广告影片长度: 秒广告。

  5.本约广告片使用地区及媒体: 。

  第二条 制作期限

  本约广告 年 月 日拍摄, 个工作日内以可交片。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同使用币种为: 。

  2.本合同价款总额: 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 价款支付

  1.乙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 %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于收到甲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 形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交付给乙方母带,且母带经乙方验收无异议,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将 余款以 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 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甲方承诺在制作过程中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及肖像权、隐私权,因甲方拍摄造成侵犯他人权利的,由此而带来的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之任何资料,属乙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第八条 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 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乙方应按甲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甲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甲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 保密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甲方所提交的工作。

  2.广告片完成后若乙方对内容不满意,可以书面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但是应以 次为限,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作出修改;若乙方要求修改的次数超过 次,则每超过一次应当向甲方额外支付酬金 元(大写: 元整),并且甲方亦有权拒绝。若甲方修改之后乙方仍不满意,并且甲方拒绝继续修改的,视为甲方已经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合同终止。

  3.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当事人一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 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受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约壹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广告拍摄服务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广告拍摄工作,由甲方指定_________导演,具体负责广告片的全部拍摄制作。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本合同项下广告脚本的创意设计工作进行监督、了?解详情和要求修改,并对脚本方案享有最终决定权。

  3、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拍摄制作完成的广告片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取得和提供涉及第三方权利作品的许可使用证明,确保甲方及其授权人对相关第三方权利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修改。

  4、甲方有权在广告片具体拍摄制作过程中,对乙方的拍摄制作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和进行最终决策。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脚本、拍摄制作时间表提出修订意见,以及进行最终的审定和书面确认。甲方并应对乙方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基于客观因素或拍摄质量考虑,而对脚本、拍摄制作时间表和方案提出的必要合理的修订建议,进行最终的审定和书面确认。

  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拍摄制作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创意设计及脚本创作。

  2、乙方应按照拍摄制作时间表,及时制定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具体拍摄制作方案(导演分镜脚本、演员照片、造型参考、场景参考、音乐参考等)。

  3、乙方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创意脚本,制定相应的拍摄制作方案,并由甲方指定的导演_________具体执行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全部拍摄制作工作。

  4、乙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拍摄制作时间表和拍摄制作方案的要求,具体实施和按时合格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拍摄制作工作。同时,乙方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因客观因素或拍摄质量考虑而需要对广告片脚本、拍摄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必要合理的修订,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和提出建议,并根据甲方最终书面确认的结果予以执行。

  5、乙方应且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素材,不得为其他目的将相关素材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同时,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拍摄制作完成后一周内,将甲方或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所有制作素材如数归还甲方。

  6、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制作作品。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广告的拍摄制作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_________%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拍摄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样稿及相关素材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同时,本合同项下广告片及其他委托作品(如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披露、泄漏或提供给任何其他方。

  2、乙方向甲方保证,将_____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创作和制作,并保证甲方所享有的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等)。

  第六条?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制作工作须终止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同时,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本广告所需的相应资质,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保证本广告设立、发布的审查、批准手续合法、完整,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承诺造成了甲方不能发布广告,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责任限制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制作工作须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未能按时完成拍摄制作,且乙方就此及时采取了合理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了相关不良影响的,乙方可以免责,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_____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十条?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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