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转让合同十三篇
摊位转让合同 篇1
摊位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鉴于:甲方所有的摊位一处,现转让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摊位位于号摊位,甲方保证其为唯一的经营使用权人。
二、双方转让上述摊位的总价款为495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上述款项乙方已于20__年11月18日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剩余395000元乙方于20__年12月22日前付清,乙方付清余款后,甲方于20__年12月25日前清货出场,将摊位移交给乙方经营。若甲方不能按时移交摊位,应自20__年12月26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为止,超过60日仍未移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交付前的水电费等所有配套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交付后产生的配套费用乙方自行支付。
四、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摊位不存在任何纠纷,若交付后发生该摊位交付前即存在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共有纠纷、抵押纠纷、继承纠纷、租赁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乙方可直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按照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纠纷存在当天的该摊位评估价格和合同价款495000元两者较高的价格退赔已经支付的价款,并支付每月3%的资金占用费。
五、乙方付清价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经营权)变更手续,涉及产权确认变更等情况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无偿及时配合办理。
六、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撤销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就合同新情况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在本协议订立履行过程中,一切争议以本协议约定的地址、电话为准。协议各方或纠纷受理法院向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或在该地址张贴、向协议约定的手机号码通过短信息发送的内容,即视为该内容已经送达。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姓名:
送达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送达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摊位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给乙方摊位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转让摊位已充分了解,愿意转让其摊位。
2、甲方双方同意上述摊位的成交价为人民币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转让款一次付清。当甲方收到乙方摊位款后,即刻将该摊位的交款发票交付给乙方。
3、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该摊位的过户手续,若本摊位的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由甲方退转让摊位款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给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摊位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给乙方摊位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转让摊位已充分了解,愿意转让其摊位。
2、 甲方双方同意上述摊位的成交价为人民币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转让款一次付清。当甲方收到乙方摊位款后,即刻将该摊位的交款发票交付给乙方。
3、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该摊位的过户手续,若本摊位的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由甲方退转让摊位款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给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摊位转让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市场举办者):标准化菜市场
承租人(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标准化菜市场 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每季度(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按季度分期交付,交付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前15日内。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10%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15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为精品间0.3元/平方米/天;柜台为1元/节/天。缴纳时间同租金缴纳时间。
市场的卫生费收取标准为精品间2元/天,柜台0.5元/天,缴纳时间同租金缴纳时间。其他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按面积公摊,独立使用电器者按电器实际功率×使用时间计算实际费用。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管理应符合相应市场管理公约(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公约》)
承租人若需自行更改或制作货架、柜台,需向市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及效果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货架、柜台要求符合市场统一装修样式,规格。
电子称、垃圾桶、理货筐由市场管理部统一配发,无需自行购买,合同签订同时按用量进行统一领取,并交付相应押金,押金在合同期满归还物品后15工作日内退还,押金金额如下:
1、电子称:150元/台(每户1台)
2、垃圾桶(带盖):60元/个(每户1个)
3、理货筐:25元/个(柜台每1延米6个)
4、围裙、套袖:免费(每户2套 )
第八条 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收费标准为:精品间5000元,柜台1000元/米,在租赁期内,保证金由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部管理。
保证金作为下列约定保证:
1、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
2、损坏市场内设施照价赔偿。
3、不违反治安条例、市场管理条例(例:在市场内吸烟、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况。)
4、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者。就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7日之内予以补足。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5日内。
第九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15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1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 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呼和浩特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附件2: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附件三:
标准化菜市场租金减免合同
为更好的配合政府标准化菜市场惠民工程的推进及我市场惠民、惠商的准则,在 标准化菜市场开业初期招商阶段,第一次进驻本市场的商户进行当年优惠三个月租金的活动,并一次性减免商户6个月物业费、卫生费。
具体内容如下:
在 标准化菜市场开业前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内容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并缴清费用者,当场减免本季度一个月租赁费并一次性减免商户6个月物业费、卫生费。
如商户在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信用记录证明后,可在第二季度继续享受减免当季度一个月租金的优惠。
如商户在前两个季度度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信用记录证明后,可在第三季度继续享受减免当季度一个月租金的优惠。
本合同作为《标准化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附加合同,与《 标准化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摊位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丙方(门面房东): 身份证: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同意将位于 省 市 的店面房屋 1间, 总面积约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 ,甲方将房内所有物品卖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金额合计租权及该店面房屋原有的装修、装饰、物品等设施费用。合同签订日,乙方先付给甲方 ,剩余款项于 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店面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店面手续必须全部移交乙方。甲方必须保证及时将房屋承租权转至乙方,如不能及时办理转让手续,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转让费,并向乙方按照转让费的10%支付违约金。
该店面房屋 年 月 日以前租用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 年 月 日接手后,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与甲方无关。
甲方与丙方的租赁合同到 年 月 日为止,该店面房屋承租权转让后, 店面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按约定日期向丙方缴纳租金,并且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的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店面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注意防水防潮,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店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他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摊位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鉴于:甲方所有的 摊位一处,现转让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摊位位于 号摊位,甲方保证其为唯一的经营使用权人。
二、双方转让上述摊位的总价款为495000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上述款项乙方已于 年11月18日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剩余395000元乙方于 年12月22日前付清,乙方付清余款后,甲方于 年12月25日前清货出场,将摊位移交给乙方经营。若甲方不能按时移交摊位,应自 年12月26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为止,超过60日仍未移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交付前的水电费等所有配套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交付后产生的配套费用乙方自行支付。
四、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摊位不存在任何纠纷,若交付后发生该摊位交付前即存在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共有纠纷、抵押纠纷、继承纠纷、租赁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乙方可直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按照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纠纷存在当天的该摊位评估价格和合同价款495000元两者较高的价格退赔已经支付的价款,并支付每月3%的资金占用费。
五、乙方付清价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经营权)变更手续,涉及产权确认变更等情况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无偿及时配合办理。
六、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撤销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就合同新情况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在本协议订立履行过程中,一切争议以本协议约定的地址、电话为准。协议各方或纠纷受理法院向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或在该地址张贴、向协议约定的手机号码通过短信息发送的内容,即视为该内容已经送达。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姓名:
送达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送达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摊位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福利彩票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细则如下:
第一条、该店铺使用权转让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详见甲方与房东签到的租赁协议)。
第三条、店铺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现有的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使用。其中电子设备(电视机两台、电脑两台、一台、打印机一台)为体彩中心配备,自乙方接手后,需按甲方与体彩中心约定的协议履行(详见甲方与体彩中心签订的协议)。
第四条、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但遇到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摊位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转接方: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号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____________)。
3.:摊位租金为500元/月,这个由乙方自付。
4:电箱钥匙甲方转交给乙方,甲方使用的电费截止目前以付清。之后乙方使用自行交费。
5: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6: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使用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8:补充项:
甲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摊位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接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 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 月底)、市场管理费 元, 押金 元,称 元, 水表读数 度 电表读数 度(水电费由市场公共定价) 以及更改个体营业执照法人 押金及库存货物与设备。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干涉活动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由甲方无条件赔偿)。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摊位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将自己位于宜城市自忠路168号合同模板下载美巢商业广场商住楼农贸市场一楼C100号摊位租给合同模板格式规范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赁结算:
在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必须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____元。
三、甲方承诺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合同模板格式规范方租赁使用摊位,规范、整洁。
2、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将该出租摊位产权转让给第三者后,不影响效力。乙方依据本合同享受的权利对第三方仍有约束力,到承租期届满。
3、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摊位。合同模板
4、乙方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乙方承诺条合同模板大全款: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摊位所在地物业管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租房合同模板、安全事故及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自己承担并及时缴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纳水电费及劳动合同模板物业管理费。
2、乙方承租期届满时,应按期将摊合同模板简单位腾退甲方。否则按期占用时间,照本合同租金结算双倍合同赔偿甲方。
3、乙方每年11月1日按期足额交纳下一年度租金。否则甲合同模板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双方若违反本合同义务,除承担相应条款责任外,另承担伍仟元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摊位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甲方于20xx年2月28日前
将位于花园菜市的摊位(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摊位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摊位交给乙方
后,乙方同意履行该转让合同。乙方在20xx年2月28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上述费
用已包括(原有押金,20xx年的租金及转让费)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转让后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经营摊位,但相
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摊位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该协
助乙方办理该摊位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甲方同意转让摊位,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收回摊位,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赔偿。本协议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摊位转让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房_____________栋共____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
____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
现在____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____作证人,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摊位转让合同 篇13
甲方:
手机号:
乙方:
手机号:
住址:
现双方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停车位或人防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车位一个,该车位转让使用费用人民币(大写)。该车位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车位产权。
二、乙方付清全部车位使用费且车位交付使用后,享有与乙方所购住宅的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三、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买卖定金。甲方把所有资料给乙方后,一次性把剩余费用交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0元/月/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具体缴纳方式、时间及收费标准调整规则以乙方与物业公司有关协议为准。如遇物业部门调整或市场因素,此管理费上涨,则乙方不持异议,并同意物业公司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收取。
四、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该车位。
五、本合同签署后,车位一经乙方选定不得退、换。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且乙方付清车位有偿使用费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具有现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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