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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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转让合同

荒山转让合同十篇

荒山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________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________年后(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_____,其地理位置为:_____;西面是_____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_____;北面是_____,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则集体根据其情况给予罚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期为20年,即从20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产纳承包费从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纳(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满,共交承包费(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纳时间,订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迟(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误费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种植任何经济林木,甲方无权干涉,从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继续种植庄稼,如有在荒上种植庄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罚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归集体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内如本人丧失劳动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儿女同样承受承包权。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现有在荒山内的粮食种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东树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满,乙方可继续承包,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定合同。20满后,承包费按有当年产植四、六分层,即四层归集体,六层归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负责转包给别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种植费,但必须有记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归乙方,五分公以下归甲方,计费标准按每窝伍角,竹子老的90%归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当年产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确伐嫩竹及其它,否则给以罚款当年产值的百分之三十(30%)给甲方,水果按当年产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得进行毁灭性的砍伐和其他行为。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要进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土地费全归甲方,集体进行建设在半亩以内,不付乙方任何代价,如有大型的建设,青苗费归乙方所有,还有必须保持好电视台的输电线及其电杆,不得对输电线路的修整进行任何阻拦或敲诈。

  九、承包期中,甲方干部如有变换,合同仍然生效,不得变换或更改仍按合同执行。

  十、合同签定,经过乡、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监证单位:

  __________人民政府(公章上签了:同意按此合同执行)

  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公章上签了:同意按合同执行)

  甲方代表:

荒山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详见附图)

  第二条该荒山转让使用年限为:即从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即________年。

  第三条该荒山的转让金共计。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缴付全部转让金。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荒山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

  第七条乙方受让的.荒山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转让包括了。

  第九条甲方把原买卖协议交给乙方,另附村委会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弹库的村委会证明。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罚款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59万元,签订该合同时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39万元,待所有手续办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如合同出现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9、其它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权处臵座落在______集体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__北至:___

  二、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宜林荒山荒地转让期限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转让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法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转让费;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届满后收回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义务

  1、保证所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对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过其它处分,未抵押、未质押等;如在转让后发生宜林荒山荒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维护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方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5、协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权昨,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受让方有权在本转让期限内指定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在转让期内继续生产经营。

  5、甲方在转让给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从事开挖道路等活动,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义务

  1、维持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林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转让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宜林荒山荒地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产让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时、足额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转让费。

  6、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转让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服从、支持县、乡(镇)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持转让合同,共同到原权属办证单位作权属变更登记。

  5、转让期满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处理。转让期满时,乙方的承包经营权自行无偿归还甲方。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共需支付:每年__元/亩,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币种和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支付。支付时间:本林地转让费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约定: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开设的林区道路,原则上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所属乡(镇)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积______________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85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可多给予乙方________年的流转时限,多给予的________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转费,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约定事项:

  (1)、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

  (2)、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________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4)、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政府、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原承包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属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伍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满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

  荒山名称:

  2、原林权证号:

  3、坐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 篇10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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