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合同十篇
专业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安装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赔偿。
1.2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中基础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的基础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及行业标准进行基础定位和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基础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
1.3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设臵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并接通电源。
1.4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及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附着装臵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保证附着预埋点结构满足强度要求。
1.6审核乙方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证照真实有效性。
1.7指定专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如清理作业现场,设立作业禁区,防止非作业人员闯入作业禁区);
1.8协助乙方测量设备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后及使用期间,及时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0做好起重机械的转场运输工作:协助乙方将预备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运至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作业要求的范围内。
1.11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塔机司机人员由乙方负责配备,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由甲方负责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不得强迫乙方安排的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工作对第三方分包。
1.13约定合理安排停机时间,由乙方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1.14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
1.15设备拆除之前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6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处罚。
1.17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18安装(安拆、附着、升降)作业时负责现场维护和旁站监督。
1.19负责设备安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20负责设备运行环境维护。负责特殊环境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解决(多塔作业、临近高压线防护、临街作业安全防护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写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21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安全交底。
1.22为操作人员无偿提供食宿和设备工具房间。
2. 乙方责任
2.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非本单位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前,组织技术力量对设备进行目测检验。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应拒绝安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对设备的安装、附着、升降、拆除、运输、维护保养及其使用等作业过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负责。
2.1.1提供的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臵齐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
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外地来汉设备必须经武汉市安全站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2负责为该设备使用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具备持证上岗条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对其落实培训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规程操作。
2.3在设备进场前 天,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
2.4准备齐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吊具、索具、工具、仪器。
2.5为所有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6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2.7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8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2.9 负责设备安装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续的办理。
2.10负责日常安装作业和使用作业中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复。在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与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与甲方协商后整改。
2.11每月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工期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安装日期开工。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和检验
3.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等专项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取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书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租赁费用明细
经乙方和甲方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3检测费
4.3.1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租赁费付款方式:(设备产权为使用单位自有除外)
4.4.1 保证金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月租赁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使用单位。
4.4.3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4.4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电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办理此合同约定条款顺延或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4.5安装、拆卸和保养费付款方式:
4.5.1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后,乙方应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
4.5.2 安装进场费,自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及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装(拆卸)一道附着后三天内,则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费用人民币 元整。
4.5.4根据使用需要,乙方每顶升加节(或拆卸)一次,则甲方根据安装单位实际加节(或拆卸)的数量与其办理结算,并在三天内付清款项。
4.5.5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作业,甲方于作业完成后二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
4.5.6建筑起重机械的拆卸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进场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预付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甲方于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三天内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安装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达到起重机械独立高度,则每顶升(或拆卸)一节标准节按( )加收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才达到建筑起重机械独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项。
4.5.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时所需的临时用电费用由甲方负担。
4.5.9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5.1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6 当一方因对方原因给己方造成损失而向对方索赔时,要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6.1 乙方必须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及维护保养专项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时间初定于 ,具体时间以乙方签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在 装或拆卸完毕。
6.4 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养责任。
6.5 甲方应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xx)及建设部有关《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例行(日)保养,做好保养记录。
6.6 因一方违背本合同相关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住址: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工程期限: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_________日历天。
(2)开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二、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2)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4、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四、工程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3、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七、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1)开工条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时间:
(2)地点:
(3)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_分
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4、施工场地整体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甲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十一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4
工程名称:
专业发包方: 分公司
专业承包方: 分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合同价款为 / 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20xx年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
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xx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工 期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职责
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
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
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
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进行月度预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付款比例按月度预结算的 70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李伏平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胶州东苑集团旧村改造
工程地点:胶州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铁艺楼梯、落地栏杆、飘窗栏杆制作安装(包附件),甲方提供钢管主材、弯头、场地、电费、运费。
1.2开竣工日期: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1.3合同价款:约26万元
大写:约贰拾陆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施工方案及预算
2.1施工方案提交时间:开工前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施工方案一套。
2.2预算提供日期和审核部门:开工前向甲方预算部提供施工预算二分。
第三条 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王连云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认可。
3.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
4.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止地点:现场已具备。
4.3施工方案审批时间:开工前完成。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提交进度计划及报表时间及要求:按甲方项目部要去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程量报表。
5.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做好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防护工作,并做好原有结构及建筑物的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由乙方在限期内无偿整改至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整改,甲方委托他人施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3材料存放,保护的要求:工程竣工交付业主前,由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出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无偿修理或赔偿。由乙方负责看管。
5.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甲方视现场条件协助乙方解决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人宿舍、材料仓库及临时加工的场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达到按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出现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5.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每日现场施工完成后,保证将垃圾清理完毕,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定时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否则甲方委托他人代运,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7现场安全保卫、夜间施工照明: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五日内。
6.2甲方代表批准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五日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2工程质量等级的经济支出:由乙方自行,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整改之达标。
7.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在乙方完成工程全部后,甲方在5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价款的95%,中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65%----70%,剩余5%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支付证据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要求:室外栏杆必须要求做避雷连接,二遍底漆,二遍面漆。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应按照 设计标准采购材料。材料在采购前20天需通过甲方向业主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提供样品,并封样,由乙方负责同业主进行材料的批复工作,再、在确认品质、价格之后方可采购,甲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共同对材料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变更表)
如有设计、业主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后方可计入结算。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中间工程检验:执行有关规定,中间工程或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甲方检验,并由甲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2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2.3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
12.4参加验收的部门: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3.1结算方式:制作安装38元/米(包工包所有辅料)。本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手动工具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劳保费等全部费用;
13.2乙方提交决算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
13.3甲方批准决算报告的时间:在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20天内。
第十四条 保修
14.1保修的内容和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内容的质量负有全部的责任及连带责任。保修期间甲方按《分包单位工程维修补充协议》中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联系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入现场,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维修。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并修至合格,甲方有权找其他公司完成,所需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乙方负责维修。
第十五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 违约
16.1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相应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生活费用以及相应合理工资。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影响甲方工程形象进度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参加抢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抢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16.2质量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遗漏、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除自行负责采取措施补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施工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乙方须支付合同价款5%的罚款,并须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合同质量目标,且工期不予顺延。
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3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未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施工,每发生一次,扣罚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 的,乙方还须承担该损失。
16.4如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每次整改无效罚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累计计算。
16.6乙方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为进场工人按监管局规定办理双卡,并按期发放劳务费,甲方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可视情节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乙方必须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不得出现民工上访、投诉、聚众索要工资等现象,若出现,其全部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同时处以乙方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与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7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闹事、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罚款1万元。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报酬的情况,甲方将核实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
16.8乙方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扣罚乙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且双方解除合同。
16.9以上各违约金及罚款可在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第十七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时终止。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 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其他:
1.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对原有结构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含建设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 该工程开工前甲方已按规定代乙方缴纳了安全监管费用(工人人身意外保险费),该费用在甲方对乙方结算时按乙方产值占各分包总产值比例分摊后扣除。
3. 现场发生的协调服务的内容由协调方与被协调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专业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
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和分项工程的承包范围、单价、工程量的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工程能安全、保质、高效、按期的完成,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施工面积约:完工后按实际铺贴的地面面积计算。
二、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辅耗材,防水材料铺贴、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墙体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护等所有与防水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所有直接、间接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甲方工程进度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单价(一切相关费用)每平米 38 元按实际完工地面的面积计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层、加强层材料人工;底板、墙面的伸缩缝清理及按图纸设计、规范要求伸缩缝的人工材料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检测费)。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乙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必须达到 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按合同单价 60 %给予结算。并承担返工的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的罚款。
3、按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进场,甲方付8万元人民币,基础地面防水完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其本作业面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1个月内付清。
五、质量与检验
1、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工艺、流程等见方案。
2、乙方进场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资质证书、厂家出厂材料检验合格证书、原材料复验合格证明、施工方案、厂家生产许可证书以及相关文件。(施工方案得甲方和监理批准生效) 甲方 :宝清浙商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3、甲方提供乙方技术交底及相关事项。
4、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六、工程验收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工程量。
2、工程款结算在15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计、审核后生效,逾期视为同意并结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材料质量等其他原因影响整体工程计划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分项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人工费)。
2、质量保修期为
3、质量保修金双方约定为总工程款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食住自理。
2、对自已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医药等其它费用。
3、做到活完下脚料清,离场时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运输有乙方负责。
九、违约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 作废,质量保修期满、承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随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9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如下: BF0214 合同编号: 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________年月( (元); 元)。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发 份,承包人 份。 十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生效。 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本合同自 发包人: 住 所: (盖单位章)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____月 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签字)____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 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 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 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
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
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
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 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 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
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____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 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____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____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 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____市 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版本执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 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 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
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 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
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 理。
7.
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 进行设计交底。
7.
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 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
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
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
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
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 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
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
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 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 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 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 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 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 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
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 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
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
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 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
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
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 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
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 规定,贯彻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 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 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
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 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
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
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
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 同约定的授 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 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
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 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
1.2 实际进度与第
10.
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 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响。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
10.3 开工
10.
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
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
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
4.2 除第
10.
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
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 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 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
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
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
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 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 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 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约定执行。
10.
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 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
1. 工程质 量 1
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 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 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
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 查 1
1.
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1.
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 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1
1.4 清除不合格工 程 1
1.
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 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1.
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 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
2. 试验和检验 1
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
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 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
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 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
3. 安全绿色施工 1
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 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 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
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4. 材料和工程设备 1
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4.2 除 1
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 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
5.变更 1
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
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
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6.
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 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 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 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
6.
2.1、1
6.
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 专用合同条款。 1
7. 计量 1
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 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
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 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 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 1
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
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8. 合同价款支付 1
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 度款。 1
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 度款同期支付。 1
9. 竣工验收 1
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 1
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 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 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
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 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 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 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1. 结算 2
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 2
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
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 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
2. 质量保证金 2
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
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 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 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
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
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 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
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 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
4. 违约 2
4.1 发包人违约 2
4.
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
4.
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
4.
1.3 承包人按第 2
4.
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 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4.
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4.2 承包人违约 2
4.
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
4.
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 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
4.
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 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 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 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 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5. 索赔 2
5.1 发包人索赔 2
5.
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 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 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
5.
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 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 执行。 2
5.2 承包人索赔 2
5.
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 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 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5.
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 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
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
6. 保险 2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
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 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
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
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
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
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 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 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 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 2
8. 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
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 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 列一种方式解决:
(1)
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
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 限: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7.
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 发包人代表职务: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其他事项:
8. 监理人
8.1 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9.
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9.
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9.2 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
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
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0.5 工期延误
10.
5.1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10.
5.2
(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1
1. 工程质量 1
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
1.
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1
3. 安全绿色施工 1
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1
4. 材料和设备供应 1
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
5. 变更 1
5.2 变更估价的约定: 1
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
6.2 本合同价格采用 1
6.
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
6.
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
6.
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
7. 计量 1
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计量周期: 1
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
8. 合同价款支付 1
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
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
9. 竣工验收 1
9.1 竣工验收条件: 1
9.2 竣工验收期限: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20.4 竣工清场: 2
1. 结算 19 2
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2
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2
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 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 2
2. 质量保证金 2
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2
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保修期起始时间: 2
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月。 2
4. 违约 2
4.1 发包人违约 2
4.
1.4 逾期付款违约金: 2
5. 索赔 2
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
6. 保险 2
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
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 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
8. 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第一种:将争议提交
(2)
第二种:依法向 2
9. 补充条款:
返
专业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机械及进出场费,包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
2、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测量认定的实际强夯面积计算,承包单位为/㎡(含税)。
四、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三万元,完成一半付五万元,全部完工后付拾万元,检测合格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五、质量标准:
1、强夯地基达到设计承载力:P≥150kpa2、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检测由甲方指定具备国家授权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指定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及签证等相关工作。
(2)提供现场规划图纸、标高及设计院有关文件。
(3)提供施工水、电源等辅助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相关周边关系。
乙方:
(1)指定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程签证及与甲方的联络工作。
(2)精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工。
(4)负责强夯地基检测中的机械配合。
(5)工程竣工后,20天内整理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标签: #专业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