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货架加工合同(精选3篇)
柜台、货架加工合同 篇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
规格(长、宽、高)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_________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
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__________________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交货。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货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_________元计算,共计_____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________元计算,共计____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日
柜台、货架加工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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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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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柜台│130_40_ 90│ 件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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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台面柜台│180_100_95│ 件 │ 10 │其中不│
││ │ │ │带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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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台面柜台│180_100_95│ 件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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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布货架│180 _40_200│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_80_ 200│ 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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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货货架 │180_50_ 200│ 件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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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 (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账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 月 日
柜台、货架加工合同 篇3
定作人 (甲方):
承揽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电瓶产品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加工定作内容:就乙方目前生产的20多个品种的电瓶 ,甲方暂定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定做30万支。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定作方式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所约定的加工定作方式为: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生产出成品后,向甲方交付产品,乙方收取加工劳务费。
2、在本合同期限内,生产原材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均系甲方所有,乙方只具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和义务。
3、关于其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税、费等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加工劳务费
乙方完成甲方定作的工作量后甲方按成本价的15%向乙方支付加工劳务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生产电瓶产品所需的一切原材料,乙方提供仓库供甲方用于原材料和产品堆放,甲方对原材料享有所有权,甲方派专人就原材料签收登记、保管,并按生产进度的需要发放原材料。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加工制作,如发现存在不合格产品的,甲方可拒绝接收成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成本损失。
3、乙方应对生产的成品,分批次向甲方移交。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甲方的原材料或成品(包括不得变卖、转移、出售、赠与、担保等) 。
5、合同期间,非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情形乙方不得停工、停产。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的原材料或成品。
7、如甲方认为有需要对生产的产品办理质押等手续的,乙方应全面配合。
第六条 验收标准
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乙方下线的成品每天向甲方办理移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的保管好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和生产线上的半成品及未交付的成品,在此期间,如存在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擅自处置甲方的原材料或产品的,则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