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承包运输安全合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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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承包运输安全合同(汽车)

石灰石承包运输安全合同(汽车)(精选3篇)

石灰石承包运输安全合同(汽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

  2、 价格:

  (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吨(含税价);

  (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吨(含税价);

  (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吨(含税价)。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 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400mm,夹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车。否则,每车罚款____________元。

  4、 乙方任何一台车不按甲方安排出车运输;视情节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参加运输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当月运输费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车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车或不出车而影响甲方生产或空库,视情节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车辆班次安排由甲方予以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当月运输费用。

  6、 每位司机缴纳___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正常中止合同时退还。每位司机每年缴纳____________元有关管理费用,在甲方厂区范围内乙方进行属甲方的运输业务时的管理协调工作由甲方保卫科负责协调。

  7、 每位司机必须持驾驶证及相关证件上岗,并将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生产质量科备案。否则,不得上岗。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建、构筑物或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8、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迟到15分钟以内(含),每次罚款____________元;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每次罚款____________元;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____________元。

  9、 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均必须向甲方有关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有效,并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____________元/班·台车。

  10、 当班期间,任何司机或车辆不得离岗或去干其它业务。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空机的每次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设备损失。车辆出现故障的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台车。

  11、 乙方必须保证通讯设施二十四小时畅通。否则,每次罚款____________元。

  1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甲方的《企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供料车间、生产质量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 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运输以外的其它运输任务,否则一次不完成任务罚款30元,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二次不参加罚款100元,三次不参加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终止参与甲方其它的一切运输业务。

  16、 乙方无任何权力转让运输车辆或更换驾驶员,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驾驶员或转让车辆的,必须报请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风险抵押金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甲方清除转让车辆另行寻找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转让人自负。同时扣除转让人的风险抵押金并处甲方供料车间负责人罚款500元。

  17、 本合同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车间具体负责。

  18、 此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该合同的权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石灰石承包运输安全合同(汽车) 篇2

  甲方: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

  2、 价格:(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95元/吨(含税价)。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 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400mm,夹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车。否则,每车罚款20元。

  4、 乙方任何一台车不按甲方安排出车运输;视情节罚款20-200元;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参加运输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当月运输费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车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车或不出车而影响甲方生产或空库,视情节罚款50-500元。乙方车辆班次安排由甲方予以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当月运输费用。

  6、 每位司机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正常中止合同时退还。每位司机每年缴纳1500元有关管理费用,在甲方厂区范围内乙方进行属甲方的运输业务时的管理协调工作由甲方保卫科负责协调。

  7、 每位司机必须持驾驶证及相关证件上岗,并将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生产质量科备案。否则,不得上岗。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建、构筑物或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500元。

  8、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迟到15分钟以内(含),每次罚款20元;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9、 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均必须向甲方有关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有效,并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班·台车。

  10、 当班期间,任何司机或车辆不得离岗或去干其它业务。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空机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设备损失。车辆出现故障的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台车。

  11、 乙方必须保证通讯设施二十四小时畅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甲方的《企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供料车间、生产质量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 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运输以外的其它运输任务,否则一次不完成任务罚款30元,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二次不参加罚款100元,三次不参加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终止参与甲方其它的一切运输业务。

  16、 乙方无任何权力转让运输车辆或更换驾驶员,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驾驶员或转让车辆的,必须报请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风险抵押金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甲方清除转让车辆另行寻找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转让人自负。同时扣除转让人的风险抵押金并处甲方供料车间负责人罚款500元。

  17、 本合同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车间具体负责。

  18、 此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该合同的权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石灰石承包运输安全合同(汽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人民币93.5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吨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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