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特许经营合同(精选26篇)
直接特许经营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直接特许经营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六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 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 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四)将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_____个月,总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总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直接特许经营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_(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_____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_____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_____、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_____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_____,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_____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_____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_____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_____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_____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_____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_____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_____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_____与品牌;
(五)《_____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_____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_____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_____与品牌。
_____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_____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_____和品牌,维护_____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_____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_____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_____的注册而被_____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_____取代许可使用的_____,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_____以代替许可使用的_____,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_____的基础上对_____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_____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_____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_____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_____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_____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_____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_____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是在乙方对甲方企业、产品认真考察、独立判别经营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及有能力认真履行的基础上签订。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理区域在 乙方的直营店为 家,地址确认为 省 市 县(区) 街 号,经营面积为 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 ”品牌vi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应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 元, 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一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 家,b、特约渠道商为 家,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 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可另行商榷后签订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 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 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产品(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_____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_____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_____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___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_____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______”或与“______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样式二)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_____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_____(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_____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_____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许方式和内容 1.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1.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2.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2.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3.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3.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4.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4.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5.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5.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5.3乙方应按月将 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6、保密 6.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6.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违约与处罚 7.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7.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8.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9、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9.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则 12.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 乙方(印): 时间: 时间: 地址: 地址: 1、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_______ 万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______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________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 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 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个),并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_______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________公司标志。 5.7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 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 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________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___________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 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 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 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___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 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 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二、加盟资格 1、乙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乙方需认同公司商标,能亲自经营管理; 3、乙方资金及财务能力健全,固有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年度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经营场所须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四、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权利。 五、订立本合同并未使双方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签合同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续签合同。 七、授权有效期 大中电器商号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大中电器商号,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所属的位于 的 营业单位。有效期从甲方正式签发文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大中电器的有关VI标准,协助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的总体设计,与供应商联系制作商品展柜及选派厂家促销员; 2.甲方负责向加盟店提供其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种类(根据乙方的需要),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与甲方的其他门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协助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甲方各门店的管理模式协助乙方执行并实施对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产厂家返利时,应将加盟店销售部分的应得返利款支付给乙方(已预先扣除返利供货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权根据《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服务标准要求乙方处理解决售后服务及顾客投诉的问题。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有偿提供广告方面的支持(根据乙方需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7.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执行联合刊登的广告价格及相关公众承诺及乙方从甲方独家购进的商品零售价及最低批发价格。 8.甲方有权(义务)为乙方培训经营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经营所需的资金、场地及经营人员。 2.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装修及商品展柜的各项设计制作费用。 3.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加盟店商品库存结构、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从事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为一期预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乙方应于上期届满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经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规,与顾客发生纠纷,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享受甲方对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并有权有偿参加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的广告,但乙方应根据比例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经营的商品,乙方均应从甲方进货,不得外购,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货价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乙方可申请外购,但需经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的指定或资格。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报经营报表。 12.乙方应承担对甲方商业信息及机密,乃至经营管理手册的保密义务。 13.乙方应及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损甲方的声誉。 十、乙方购进的商品如长期未能销售,可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进货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如乙方确有困难时,经协商,甲方可给予协助运输,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如因合作过程未能达到预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做经营结算。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改正,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 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以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惩罚,或被新闻媒体报道,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失。 十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预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未提货的货款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大中电器商号的使用权,乙方应拆除涉及大中电器字样的广告牌海报及宣传标识等,注销或变更涉及大中电器商号的营业执照,并不再以大中电器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招募手册》、《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地址为 。 三、加盟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按照加盟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加盟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必须在加盟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XX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开业培训 在加盟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样式、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开业的条件 加盟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X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寺街X琚3单元806室 电话:13×11800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是在乙方对甲方企业、产品认真考察、独立判别经营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及有能力认真履行的基础上签订。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理区域在 乙方的直营店为 家,地址确认为 省 市 县(区) 街 号,经营面积为 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凤冈锌硒茶”品牌vi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应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 元, 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一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 家,b、特约渠道商为 家,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 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可另行商榷后签订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2。总则 鉴于甲方为提高F胶卷冲印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F胶卷冲印商所卖F产品之供应,确保F产品销售及冲印服务之合理定价,拓展F产品之市场,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推出《F专卖店》计划;鉴于乙方为胶卷冲印服务及胶卷相关产品零售之合法经营者,并受邀加入《F专卖店》计划,成为《F专卖店》之成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3。协议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F专卖店》计划后,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以促进及提高彩扩的质量和标准。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4。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由签订日计,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 5。乙方权利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期后三个月内,按甲方《F专卖店》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甲方派员验核。经甲方派员视察,认为符合《F专卖店》标准装修要求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店面装修补助费。如实际装修费用少于此金额时,则按照实际装修费用支付补助费。甲方支付上述补助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该店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凭证之复印件副本,以备甲方审核及存案。 乙方购买F相纸及冲药可得核定优惠奖分,乙方凭优惠奖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号购买指定产品可获优惠价格,优惠奖分之核定及优惠价格之确定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别优惠之保养费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冲机维修保养服务,技术训练,指导等。 甲方将以大量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后盾,为乙方招来更庞大之服务对象,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营业利润。 6。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于《F专卖店》内主要柜台陈列及出售F胶卷及F产品,并积极参与甲方所举办之宣传及推广活动。 乙方愿遵照甲方指示,随时将店铺内外陈设、布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专卖店》之标准形象设计。但乙方应自行解决有关广告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百分之百采用F相纸及F亨冲药作为冲印相片之用,并经常保持甲方所定之冲印质量标准。冲印收费必须根据《F专卖店》统一的价格标准。乙方并承诺及保证向甲方指定的销售商购买F相纸及F亨冲药。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之指定或资格。 乙方应于进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订货计划应载明订货物之品名、规格、数量等。 7。甲方职责 甲方为会员提供适当之训练或辅导,作为经营《F专卖店》所应具备之条件,以保持《F专卖店》应具备之高质量服务。 甲方为《F专卖店》作出之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之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F专卖店》一切有关F胶卷及相纸之灯箱广告品,店铺内外之陈设,由甲方定出标准形象设计。 在外汇及有关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确定的《F专卖店》人民币价格向乙方供应每月订购的药水、相纸及胶卷等,但甲方有权依据汇率变动之情况相应调整《F专卖店》之人民币价格,无须征得乙方之同意。 8。甲方权益 如乙方经营《F专卖店》表现未如理想,包括乙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甲方之标准要求、或违反合约中之任何一项,甲方保留一切权益作为修改及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9。终止赔偿 在甲方依据第八章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撤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之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此外,乙方须按下列百分比缴还甲方为乙方提供之灯箱制作及门面装修费用之金额,作为对甲方之补偿。 如协议未满一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百的装修补助费金额。 在协议期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装修补助费额。 上述偿还之金额将根据第五章第一条呈交之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计算。 第二条如乙方在协议未期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乙亦必须履行第九章第一条之规定。 10。所有权 所有带有表示“F”或与“F”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拥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第十章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第九章第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11。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相纸及冲药,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担费用扩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但乙方无须退还甲方之补助费。 1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13。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我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特许者: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当定代表人: 职务: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xx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xx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xx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xx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 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 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 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 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 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 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 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 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 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 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 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0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0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0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0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0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0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 收费 第一百0七条 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九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______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______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___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______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略) 附件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七、《保险》(略)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略)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招募手册》、《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________年,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__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_________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_________《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地址为 。 三、加盟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_________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_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__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_________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三、保证金:_________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_________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____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_________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_________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加盟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必须在加盟开业前的 __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XX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开业培训 在加盟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样式、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开业的条件 加盟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_________ 一、加盟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_________ □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 ,《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 ,《专利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 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________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_________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 。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_________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_________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_________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_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_________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_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特许人(甲方): 受许人(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 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同意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 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 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 特许经营店。 2.2 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 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只开两家 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 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 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 特许专营店的商号、 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 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5乙方须按 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 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利。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 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前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驶相应权利。如 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 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 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 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 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书刊和其他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 %进行返利,超额 元以上按 %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己配置全国直拨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 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 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完税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转移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 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他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 元,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同意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他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 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 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 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 元时返还 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 元时返还 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 元时返还 元。的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第三年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讲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牛排系列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销量未能达到片,本协议自动取消。 第八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贸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乐嘉汉堡连锁店”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文本中条款的解释 1.知识产权:具体为“乐嘉汉堡”品牌、商标、标识、商品名称和“乐嘉汉堡”完整的虚拟仪器视觉系统。乐嘉汉堡”管理模式、方案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有权使用上述所有知识产权; 2.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乐嘉汉堡餐厅产品:“包括甲方设计、开发和生产的产品;乐嘉汉堡”甲方作为全国连锁销售代理获得的系列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垄断的特许授权 2.1.甲方授权乙方设立“乐嘉汉堡”连锁餐厅。 2.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特许连锁商店经许可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以及表达这些标志、标志和风格的标签和招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的统一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的统一规范管理。 2.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4.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或合同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垄断经营模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登记手续,并开设独立的专卖店,或以商场、超市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全部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施,如电话、传真或电脑,以便快速收发相应的业务文件和资料。 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锁店不得销售非甲方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销售过程中,如果部分产品零售价格需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下调,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市场的发展变化,对乙方的商品品种配置方案提出建设性的参考意见;(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核实乙方的经营状况、货物销售、库存和执行价格;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和义务,致使甲方企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和声誉损失; (4)如乙方未能支付后期服务费、宣传咨询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30天内补足款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 4.2.甲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特许加盟店发展的区域限制”一般原则。在乙方加入的一定区域内(2公里以内,校园区域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相同的管理权授予其他两方;甲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并提供乙方经营店铺所需的相应文件和资料; (2)负责随时向乙方提供一系列产品,并持续设计开发一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为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在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色稿的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入职培训手册,指导和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宣传海报和灯箱。 ⑦甲方免费提供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经营和垄断甲方的乐嘉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 2.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加盟店的.招聘、业务管理、对外销售和推广; ④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交流活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由乙方承担; ⑤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1)、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2)为保持加盟店所售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统一性,提升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经营方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和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3)按时向甲方提供业务报告、财务报表和库存报表,并与甲方保持定期的业务沟通;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权益。 ④.乙方应按“乐嘉汉堡包餐馆;统一形象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客户的投诉应得到正确、勤勉的处理。如果在全国连锁店销售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不是在乙方商店购买的,乙方有义务解释和协调报告;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推广等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验。损害品牌形象和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特许连锁合作模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入场费仅为人民币(¥元)。后期服务咨询和宣传费用每年应提前一个月支付。如逾期服务咨询及宣传费用未在15天内提前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特许加盟店发展的区域限制”取消区域保护的原则。 6.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合同权益保证金(¥元)。这笔保证金的目的是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受滥用,避免加盟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从而规范和完善整个连锁体系,实现全国所有加盟商的共同发展。乙方合同期满,押金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和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在保证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以根据乙方的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者关闭或者转移。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所有库存商品均可退还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乙方。 第7条:供应、交换和返还 7.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合格产品,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货物后1-2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 7.2.乙方每次购买必须以汇款的形式汇至甲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财务部门。货款将交付给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7.3.为保证商品品种的全面性,第一批商品品种配置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期采购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其他品种可随时以同等价值换货,换货运输费由乙方支付;如因质量问题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维持“乐嘉汉堡”国家统一形象,保证所售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他产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采购货物(注:部分冷冻货物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专有权。终止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铺地址及代表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经营权私自转让,视为乙方违约。 8.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8.4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执行的书面报告。这种情况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终止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 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 _ _ _ _月_ _ _ _ _ _ _ _ _ _ _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 _ _ _ _月_ _ _ _ _ _ _ _ _ _ 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9.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停止经营,应归还甲方的各种操作手册和一切保密业务文件,并负责销毁和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和其他商业标志的招牌和资料。 9.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字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字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 _ _ _ _月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 _ _ _ _月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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