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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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

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通用3篇)

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

  合同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______代为签署本合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的特技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

  (l)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

  (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l)出演电影(电视片)中的_____角色;

  (2)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其他工作;

  (3)参加需要由乙方参与的各项后期制作;

  (4)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5)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

  (6)以下危险场次和镜头拍摄时,甲方应适用替身演员代替乙方出演: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______元的加班费。

  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片(电视片)获得的纯利润的______%。纯利润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______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3)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开机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4)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5)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停机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6)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片(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每集/每天人民币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如非因乙方原因,在本合同第1.2款约定的工作结束之后,乙方饰演角色的剧情需要重录或补录配音的,如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需支付酬金;如超过一个工作日的,甲方应按每天人民币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5.2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和第2.4款的情况下),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及其1名法定代理人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及其1名法定代理人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及其l名法定代理人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请______名经乙方法定代理人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5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l)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6甲方应承担的乙方及其1名法定代理人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6.7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2.7因乙方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乙方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3.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片(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3.3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______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元。

  3.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四条保证与承诺

  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4.2甲方保证和承诺

  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4.2.2甲方保证:已(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

  4.2.3甲方保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如为电视剧该条为:

  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4.2.2甲方保证: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在有效期内。

  4.2.3甲方保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如已取得甲种证,则无须另行申请乙种证)。

  ]

  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2.5甲方承诺:不会让乙方从事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和体力不及之动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做出色情、大尺度或其他低级下流之动作和台词,除乙方作出明确书面确认的情况外。

  4.2.6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乙方在摄制组的生活。

  如需要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其在校学习时间。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乙方保证和承诺

  4.3.1乙方法定代理人保证:其为乙方的合法监护人,有权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所提供的其为乙方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4.3.2乙方法定代理人保证:乙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相关义务。

  除必须由乙方亲自履行的合同义务外,乙方法定代理人对乙方在本合同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3.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3.4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3.5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

  4.3.6乙方法定代理人承诺:将协调乙方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乙方能够参加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见本合同附件4)。

  5.2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电影片(电视片)的文学剧本及与拍摄相关的其他资料。

  5.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摄制计划或摄制预算;甲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5.4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集数或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元作为补偿金。

  5.5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

  5.6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5.7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5.8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第2.6款的规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6.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6.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

  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5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6在该剧全部拍摄、补拍工作完成前,乙方应保持在此期间的形体、发型等外表特征不得随意变更。

  6.7乙方法定代理人应保证乙方全身心地投入到由,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乙方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法定代理人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方与乙方法定代理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8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6.8.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8.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由剧组财务人员人账核算。

  6.8.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_______%作为奖励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因乙方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电视剧)未能诵过相关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4)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注:或约定为“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甲方根据第9.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6)甲方根据第9.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7)乙方须保持甲方因该剧演出为乙方设定的发型,如因乙方在此期间改变该特定发型而影响拍摄进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酬金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通用条款)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他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9.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而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l)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八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______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出现本合同第6.7款的情形,甲方与乙方法定代理人协商不能的。

  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______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______%;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八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3款的规定的;

  9.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本条也可以增加约定: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9.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______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保密

  10.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0.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0.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0.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1.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限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_____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3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3.1__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3.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15.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__,

  15.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6.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6.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6.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6.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相关证件;

  (2)费用标准;

  (3)剧组规章制度;

  (4)摄制计划、工作进度安排;

  (5)乙方及其1名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 篇2

  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 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 (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 。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保演员到达 (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 %(¥ 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未成年演员聘用协议书 篇3

  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 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 (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 。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保演员到达 (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 %(¥ 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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