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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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

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精选3篇)

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广东塑料交易所的交易商。甲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20__gb本)》(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细则文件,乙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认可由乙方制订的《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及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该《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和文件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双方认为,《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中赋予广东塑料交易所的权力实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甲方对此进行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网络、电子交易席位及其它有关交易交割设施,并为甲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和仓单。

  第四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乙方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妥善保存、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指定办理相关事务的代理人(交易员),并对代理人(交易员)的所有交易行为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及后果。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如果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如调整分期付款比例、调整涨跌限幅、调整交易时间、限制席位订货量、限制交易权限等。

  第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 第八、九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在交易过程中,        甲方与其交易商发生的纠纷,由交易双方解决,乙方提供相关协助。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可根据情况对《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进行修订,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通过交易平台(因特网)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或辅助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发送,甲方可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等方式获得。甲方向乙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书面文本一式两份。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在进入广东塑料交易所网络交易系统之时点击“同意”即为签署生效。 

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 篇2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中介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第一条为规范域名交易网站(.______________.)上的域名交易,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

  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协议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

  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介方通过其所属的域名交易网站(.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交易域名。

  甲乙双方选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易域网站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中介方下属的域名交易网站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

  交易域名:______________。

  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中介账户:______________。

  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上述对中介账户的约定为不可撤销和更改之约定,对该约定的书面协议更改以及实际履行时的变更将导致甲方和乙方对中介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除应向中介方补交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域名过户费和交易中介费外,还应参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

  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

  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

  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域名交易网,提供域名交易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甲方在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向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

  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账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

  因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域名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域名过户费元人民币,大写:,以及域名交易价格%(即元人民币,大写:)的域名交易中介费。

  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账户中直接提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

  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

  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

  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

  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向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域名交易网站,提供域名交易网站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4.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帐户。

  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

  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第六条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域名过户手续。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

  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域名注册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域名过户手续费和域名交易中介费。

  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域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域名的注册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

  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或因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域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

  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

  如果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

  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提起,即市仲裁委员会。

  3.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

  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4.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

  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订居间合同。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中介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广东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协议 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购买旧机动车 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所有人名称 ,档案编号 ,检验有效期至 年 月;单位代码 。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常住地址 。

  (3)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 。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注册时间 ,颜色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 元,价格浮动率 %;其他 。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包含行驶证、保险单、购车发票、纳税票据等)由受托人保管和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可以转委托。

  2.乙方收取车款后,除偿还甲方抵押贷款本息、支付相关费用、扣除佣金外,余款应交还甲方。

  3.乙方应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移交的车辆。

  4.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上海驭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000-51-17172015/3/7

  5.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应当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号: 证件号: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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