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融资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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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融资顾问协议

项目委托融资顾问协议(精选3篇)

项目委托融资顾问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融资顾问。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

  4.融资成功后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服务费。

  5.从协议签署当天起十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额或部分融资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2.乙方协助甲方撰写相关商业计划书。

  3.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四、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协议时,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委托融资顾问协议 篇2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年 __月 ___日于中国____签署.

  甲方:

  乙方:_经纪人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为甲方推荐投资商等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续费.

  二,成交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续费.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10(拾)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手续费支付给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具体比例如下:

  融资额1亿以上成交手续费为3‰;

  融资额1000万~1亿成交手续费为4‰ ;

  融资额1000万以下成交手续费为5‰

  如甲方逾期支付成交手续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尽职调查程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融资(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手续费等.

  2,乙方的义务:

  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 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并负责项目前期接洽的谈判事宜.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经纪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项目委托融资顾问协议 篇3

  该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本餐饮合作项目实施的店面地址位于,本餐饮合作项目的店面名称为。

  第二条本餐饮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自己的餐饮技术和原经营期间的客户资源作为出资,乙方以该餐饮经营项目的店面装修,广告招牌,店面租赁费(5500元人民币月),水电费,执照费,税务费以及后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本餐饮合伙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4个月。在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在24个月合作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合作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原在单独经营本餐饮项目时所购置的所有物品,如现在与乙方共同经营本餐饮项目事不需要使用,则甲乙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安排地方安置,安置店面原有物品,所产生的搬运安置费用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加入本餐饮经营项目后所有购置的物品,在双方合作期满后或者因为其他事宜不在合作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在甲乙合作经营本餐饮项目期间,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保底费用4000元。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及做对本餐饮合作项目不利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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