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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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团合作协议

乐团合作协议(通用3篇)

乐团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甲方邀请乙方作为____________演奏音乐总监及由乙方组织本次演唱会演奏乐队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在________举办演唱会,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作为音乐总监负责本协议内容中的现场音乐统筹及演奏工作(具体见乙方义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此次演出项目的现场时间安排。

  2、甲方负责确认此次的演出的节目形式及演唱人员。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当天的休息室。

  4、甲方负责确认此次演出及音响灯光等舞台效果。

  5、甲方负责支付此次演唱会音乐演奏费用给乙方。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编曲、改编、创作等工作提出创意性要求或其他建议,甲方对曲目风格内容享有最终决定权。

  7、甲方为乙方人员参加演出期间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组织演奏乐队,并负责乐队人员排练及演出的现场协调管理。

  2、乙方在演唱会排练前完成歌曲的写谱、编曲、改编、创作等工作,同时乙方保证其改编内容系由乙方亲自完成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著作权宜。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此次演唱会现场演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乙方负责演唱会期间乐队人员的乐器、化妆、服装、道具、发型等。

  5、乙方保证其组织的乐队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来完成全部演唱会乐队伴奏工作,并保证乐队人员应以最佳专业技能及最佳的身体、精神状态来进行此次演唱会现场演出工作,确保演出质量及效果。

  6、乙方及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于演唱会开始前________周(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整体排练,演唱会开始前________天(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演唱会举办地点参加彩排并按时参加现场演出。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议改编、创作音乐作品以及协调安排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的具体演奏事项。

  第四条、关于著作权

  1、基于本协议所指的演唱会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音像作品、表演、歌曲(包含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之演出)等全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人员享有表演者署名权。

  3、乙方及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允许甲方使用他们在该场演唱会过程中的表演形象(包括许可甲方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等)。允许甲方使用其姓名、肖像及个人资料用于该场演唱会的宣传推广、演唱会现场录像并对现场录像进行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4、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出版者、发行者使用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人员姓名和肖像和其他个人资料等。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参加排练演出、编曲创作、表演者权授权使用等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预付总费用________%即________元于乙方指定账户;尾款________%即________元于演唱会彩排结束后演出结束前支付于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及乙方组织的人员原因不能及时到场参与彩排或正式演出的,乙方按具体未到人员费用的双倍赔偿给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对附件所列作品进行编曲、改编、创作,则乙方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对应款项。

  2、由于甲乙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演出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演出。

  4、因乙方或乙方组织的人员的原因导致该场演唱会无_____常举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协议的保密性

乐团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甲方邀请乙方作为______演奏音乐总监及由乙方组织本次演唱会演奏乐队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_举办【演唱会】,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作为音乐总监负责本协议内容中的现场音乐统筹及演奏工作(具体见乙方义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此次演出项目的现场时间安排。

  2、甲方负责确认此次的演出的节目形式及演唱人员。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当天的休息室。

  4、甲方负责确认此次演出及音响灯光等舞台效果。

  5、甲方负责支付此次演唱会音乐演奏费用给乙方。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编曲、改编、创作等工作提出创意性要求或其他建议,甲方对曲目风格内容享有最终决定权。

  7、甲方为乙方人员参加演出期间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组织演奏乐队,并负责乐队人员排练及演出的现场协调管理。

  2、乙方在演唱会排练前完成歌曲的写谱、编曲、改编、创作等工作,同时乙方保证其改编内容系由乙方亲自完成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著作权宜。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此次演唱会现场演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乙方负责演唱会期间乐队人员的乐器、化妆、服装、道具、发型等。

  5、乙方保证其组织的乐队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来完成全部演唱会乐队伴奏工作,并保证乐队人员应以最佳专业技能及最佳的身体、精神状态来进行此次演唱会现场演出工作,确保演出质量及效果。

  6、乙方及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于演唱会开始前____周(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整体排练,演唱会开始前____天(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演唱会举办地点参加彩排并按时参加现场演出。

  7、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薪酬由乙方负责发放,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已包含上述费用,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组织的人员也不得直接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议改编、创作音乐作品以及协调安排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的具体演奏事项。

  第四条、关于著作权

  1、基于本协议所指的演唱会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音像作品、表演、歌曲(包含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之演出)等全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人员享有表演者署名权。

  2、对乙方改编、修改、创作之音乐作品,甲方享有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作品用于其他场合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作品。

  3、乙方及乙方组织的乐队人员允许甲方使用他们在该场演唱会过程中的表演形象(包括许可甲方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等)。允许甲方使用其姓名、肖像及个人资料用于该场演唱会的宣传推广、演唱会现场录像并对现场录像进行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4、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出版者、发行者使用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人员姓名和肖像和其他个人资料等。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及乙方组织乐队参加排练演出、编曲创作、表演者权授权使用等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预付总费用____%即______元于乙方指定账户;尾款____%即______元于演唱会彩排结束后演出结束前支付于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及乙方组织的人员原因不能及时到场参与彩排或正式演出的,乙方按具体未到人员费用的双倍赔偿给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对附件所列作品进行编曲、改编、创作,则乙方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对应款项。

  2、由于甲乙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演出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演出。

  3、乙方应保证乙方组织乐队人员同意本协议关于著作权及费用等约定,若乐队人员因上述约定有任何疑问或诉求,应由乙方处理,与甲方无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或乙方组织的人员的原因导致该场演唱会无法正常举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协议的保密性

  除非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双方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协议到期终止之前还是之后都不会将本协议涉及的合约内容透露任何第三方。甲方未对本协议之演唱会相关内容公开发布前,乙方及乙方乐队人员不得将演唱会相关内容泄露。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为甲方与乙方签订之合作协议,不与乙方或乙方乐队人员形成劳动关系。

  2、本协议之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双方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项外,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它方面的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乐团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购买两辆四桥大货车开展运输经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乙方购买的两辆 牌型号四桥大货车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甲、乙双方共同分配运输业务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2、乙方以贷款的形式取得两辆 牌型号四桥大货车,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手续,乙方应保证所购买车辆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牌同型号汽车市场的平均价格,或购买汽车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实施。

  3、乙方将所购买汽车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将汽车购买合同、汽车贷款手续、首付款支付手续、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据、车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税证明交给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二、出资比例约定及经营收益分配

  1、乙方以贷款购买的两辆汽车作为合作投资,甲方利用其社会资源、发挥市场开拓能力,开展运输经营业务;甲方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利润(亏损),甲、乙双方分别按20%和80%分配(承担);在乙方收回全部汽车投资后,每月的经营利润(亏损)双方平均分配(承担),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应为车辆购买毁损保险和人员伤亡保险作为经营成本支出。

  3、经营期间,如果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或毁损、人员伤亡,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4、在乙方收回汽车投资后,如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合同或车辆因事故损坏不能再运行,终止合同的,转让出售车辆后所得的利润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三、终止协议的约定

  1、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等,不能再运行的或者经营出现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实施经营活动,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四、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x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政府限制煤炭经营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六、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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