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2篇)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
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
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
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
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
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
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
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3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三、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三、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编码:?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项目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永州XX公司3厂房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址: ____县东方大道右侧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竹跳板由 乙 方提供),搭设所需钢管(包含:装内模所用的架管,但甲方装内模时不得切割钢管,如有切割钢管现象,甲方按被切割钢管总量21元米的标准计算赔偿乙方损失)由乙方提供。 四、承包内容: 甲方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按图纸 平方米的外墙双排全钢管扣件脚手架搭拆工作。 五、工作范围及搭设要求: 外墙双排全钢管扣件脚手架从一层开始搭设,外架为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单立杆,立杆间距为 1。6 1。8米,内外排立杆间距为0。8米,立面距离为 1。8米,每步架900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连墙件间距竖直 3。6米,水平 4。5米。内立杆距建筑物为0。3米。外立面搭设剪刀撑,剪刀支撑四角均同时向两个方向搭设,角度为45—60度。中间间距按规范设立剪刀撑,架子内外按规定设斜撑,交叉设立。一层搭设安全通道,通向楼梯口。所有外架每层均设钢性拉结与结构边梁拉结,拉结点用与外架相同的材料埋入边梁不小于3米,外露不小于 1。5米,用直角扣件,短钢管与架体内外排立杆扣紧。每 层满铺一层竹跳板,安全网立面满围,并扎牢,每栋每层设 个卸料平台。安全防护网由 方提供,并由 自行安装和拆除。如甲方需安装,则安装工时费另行协商计算,不在本合同价格内。(按县质监站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六、结算与付款办法(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付款方式:乙方外架搭设到一层后开始支钱(支建筑面积的85%),每一层结付壹次进度款(支建筑面积的85%),甲方楼层封顶后,付给乙方工程总额95%的工程款(总建筑面积2 2。8元95%),脚手架全部拆除,运出工地后十天之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价格: (1)钢管外脚手架按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图为准)每平方米 2 2。8 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捌角整。 (2)另行计算安装安全防护网工时费每平方米 元,搭设脚手架所需钢丝绳由甲方租用,乙方自行采购和安装,租金为每米每天 元。 (3)施工作业过道以侧面两边长度乘高度计算,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等,均按实搭面积计算单价为 元。楼梯扶手搭设价格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3、若甲方工程在施工期满仍未达到外架拆除要求,超期后按月计算外架延期(不足30天不计算超期),按延期部份总面积计算延期款,延期款为每月每平方米 2 元,计付给乙方,直到甲方通知拆除外架为止。 4、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按每天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60天后乙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所有的钢管等材料,并退出工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按实际的完成工程量计算损失、并赔偿。 七、施工期: 本钢管脚手架工程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5 个月(含春节、下雨、下雪天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拆架完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材料到场为开工计算日,所有材料运出工地日为完工日。若延长材料施工期限,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价格付给乙方材料延期款。 八、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对脚手架的搭设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确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严禁违规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安全规则和甲方对施工的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进场人员组织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签字手续,中途更换或增加施工人员的必须按新进场人员要求进行交底及三级教育活动,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设脚手架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视力障碍,高血压、恐高症人员不得参与外架搭设,酒后不得上外架作业,进工地时必须头全帽,不准穿拖鞋,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因施工过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则由甲方全部负责承担。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指导,并具体贯彻落实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则。 5、脚手架搭拆时,甲方以及其他班组不得同时作业,更不能往下倒垃圾和物体,若因此发生意外,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并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甲方需将外墙周围2米内泥土夯实,以便乙方在此基础上搭设外墙钢管脚手架。如因甲方未硬化或基层泥土未夯实的原因导致搭设出来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底座下沉受力不均而发生倾斜或倒塌,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协调各工种班组之间的关系,及时调度机械与设备,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机械吊装,保障垂直运输。如钢管没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补给乙方吊装费。 3、负责施工现场保卫,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现架管和扣件被盗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的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事件则以钢管和扣件原价格10倍处罚(即每米架管200元,每个扣件100元处罚)。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各项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随即停工,并拆除本工程外钢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应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待甲方通知进场,乙方立即进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材料、组织人员进场施工,钢管外架的搭设按规范要求并高于施工作业层 1。5米。如甲方未及时安排机械给乙方吊装材料,导致施工进度跟不上作业层,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跟上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及零星施工签证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县人民法院处理。 十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终止。 十 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安防系统工程 工程范围:详见附件一《 安防系统工程设备清单》 二、工程总价: 1、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包含工程建设费及云服务年费。 2、工程建设部分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附件一范围内的项目若甲方需要增加或调整材料,由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3、本合同已包含了第一年的云服务年费,一年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云服务,则按一个车场一年 元的收费标准缴纳。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开始计算工期,工期为 天。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工程变更设计、现场不符合施工条件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禁令)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两年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并与甲方沟通维修方式及到场维修时间。普通故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较大故障的维修时间及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60%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5%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元)支付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5%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元)做为本期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一年后,若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则在质保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八、约定事项 · 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附件一《 安防系统工程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执壹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十六、乙方指定帐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冠城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路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类除外,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预算书为准。 1.4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设计费用另计。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框架 1.7 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约为25,000 平方米。 1.8 总工期:暂定10个月(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样板房装修时间除外,以样板房验收后进场时间为准) 1.9 开工日期: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 工程价款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xx)、《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广州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xx年相关费用及结算当期市场信息价。 2.1 本工程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结算单价(甲方盖章确认),涉及到设计变更的,以现场签证为准。 2.2 预结算编制依据: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附件及相应施工标准图集和施工规范。 2.3 本合同价款暂约定为人民币:(大写) 约柒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 ¥75,000,000.00万元。 2.31本合同的造价为税前造价,如甲方需要开具相关税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 3.1样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3,750,000)给乙方作为原材料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不计息)。主材采购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品牌、等级,由乙方统一采购。 3.2 样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图,经双方认定品牌、等级、质量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封样,作为后续施工材料参照。样板房施工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样板房总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结清。 3.3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3.4 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5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乙方的预期,甲方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从应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号)算起。 3.6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元现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时甲方退回给乙方。 3.7如乙方同意,可将该项目商品房以销售价的70﹪转给乙方,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价上限价为30000元/㎡)。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职称: 。 4.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 4.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4.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4.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合理书面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予配合执行。 4.6 甲方权利 4.6.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4.6.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6.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6.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7 乙方权利 4.7.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4.7.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7.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8 甲方义务 4.8.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8.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向乙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 、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8.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8.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4.8.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4.8.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8.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4.8.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8.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4.9 乙方义务 4.9.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4.9.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4.9.3 安全施工。 4.9.4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4.9.5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9.6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9.7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9.8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4.9.9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和相关费用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 (1)本工程价款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单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造价。暂定价为:¥3000/M2根据增删项确定最终价。 5.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不报建的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章为质量平定验收标准。 6.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影响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约定按合同价款的 1 %计付人民币: 750,000.00 元。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自约定工程验收时间内未接到甲方另定验收日期通知的情况下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6.4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承担其相应的质量检测费,因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需要的检验、检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身该承担的相关费用。 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书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装饰工程主材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且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运至施工现场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包干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 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材料供应、运输、制作、上下车、转运、安装及配合验收。制作、运输及安装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住宿等均由乙方负责。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 三、工程包干总价:10800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圆整)。(不包含税票)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做好基础管桩施工,组织基础承台、拉梁施工。 二、乙方: 1、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暖通、空调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报甲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暖通、空调分包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同时应满足业主的节点工期要求。 二、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复、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 供质量合格证,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业主派驻代表和监理。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业主和监理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业主、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于20xx年7月30日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及材料设备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工作后,且空调、暖通等系统能正常使用,甲方支付至与乙方结算的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2、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二年之内无质量保修问题甲方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乙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按实调整。按比例分配,甲乙双方的比例为3:7。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安装完毕,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暖通、空调工程中间验收,如果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竣工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如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土建等施工单位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及时提供变更通知。 5、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重大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含%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辅助设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电 6.3施工用风 6.4现场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费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其它:。 9、质量要求 9.1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优良率达%)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标准。(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5其它: 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2其它要求: 11、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职业健康 11.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环境保护 11.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12其他要求: 11.3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13.2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人力资源投入 14.2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确认 16.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部门校核,经部门审核,经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8、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违约责任 19.1甲方违约责任 19.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19.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9.1.3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9.2乙方违约责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9.2.8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1.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2、争议与仲裁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区(县) 合同附件 法人授权书 工程量计价清单 技术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书 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保廉合同 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项目部全称)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年月日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及三期围墙工程 2、 工程地点:泉州市商贸学校 3、 工程内容: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及三期围墙工程。 4、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会议纪要及更改通知等)的建筑安装工程。 第二条 承包形式与工程造价 1、本工程的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 ⑴、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工程计人民币 ⑵、泉州市商贸学校三期围墙工程计人民币 ⑶、以上两项工程合计人民币 第三条 工程结算和付款方法 1、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形式: 根据甲方提供更改通知、甲方签证等设计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材料按20__年6月份信息价调整,费率及劳保按有关规定计取。 2、付款方式:三期围墙工程项目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90%拔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付至总计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运动场工程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3、资金开户银行: 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工程施工期限及竣工验收。 1、三期围墙工程项目总工期为 45 天,于二○○二年 月 日开工至二○○二年 月 日竣工;运动场工程项目总工期为60 天,于二○○二年 月 日开工至二○○二年 月 日竣工。若由于不可抗拒力或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顺延。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负责人及现场施工员名单。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五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乙方应切实做好各项施工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在施工中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根据双方协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乙方必须切实建立有效的工程保证机构和采取有效的保证质量措施。 2、乙方施工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工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材料,否则应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乙双方分工协作 1、甲方应负责: (1)甲方派 为住工地代表,依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配合乙方进行检查或抽检,对不合格的项目或未按图纸施工的项目,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2)甲方负责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前应做施工现场的三平一通,提供设计标高。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办好纪要,按规定提供乙方设计图纸四份。 (5)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6)及时审定工程进度,按时拔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应负责: (1)乙方派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 (2)组织工地进行质量检查评定,负责技术签证,按时向甲方报送每月质量检查评定表。 (3)确保施工有计划进行。 (4)确保工程进度按签订工期内完成,每月底应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报送甲方。 (5)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具备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及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必须签证后方可隐蔽,乙方不得私自隐蔽。若甲方接到通知后二天之内未到现场检验,乙方可自行复检,并做好记录,方可隐蔽,并及时办理补签证手续。 第七条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竣工交付使用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________年期间的部分零星维修工程(每次的预算工程造价在20元以内)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随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确定,在主____区范围。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 四、本合同有效期: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承包方式和质量标准:或包工包料,或单包工,质量合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六、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以派工单上的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周内付清全款。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2、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双方确定的维修方案,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如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超过________年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负责无偿保修。 2、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采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全权委托:履行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2发包人主要工作: 3.1.2.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2.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2.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2.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2.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3.2.1.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1.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1.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1.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1.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1.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竣工验收 6.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七.违约责任 7.1发包人违约: 7.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7.2承包人违约: 7.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7.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8.2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8.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9.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租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 (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 (¥ );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_____铅矿”内采矿进度,甲方同意将区内的井巷掘进及采矿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务必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和施工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具体工程施工位置由甲方设计,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所说的工程是指甲方所设计井巷采掘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平巷、斜井,竖井,采矿及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矿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工程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费用。 3.甲方负责道路建设费用。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担特殊岗位培训的费用。 2.必须提供(办理)施工中所需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件。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规划及设计要求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施工。 4.根据甲方要求,配备相应井下生产的所有设备。如空压机、凿岩机、1.2米以下的卷扬机、局扇、潜水泵、坑道(含斜井)的风水管、电缆等因生产需要所必须的所有生产资料。 5.根据甲方需要配齐必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技术工人等,达不到要求的扣除不少于2倍相应人员岗位工资。 6.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规定,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实施达标,如坑道施工中所戴的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物品须分库存放,专人管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护林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细节遵照安全专项合同。 四、质量与检查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设计要求、安全预评价要求及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如不按照规程、设计或合同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扣除当月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 五、工程费用及结算 1.平巷:施工规格为2.2米×2.0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以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斜井:施工规格为2.2米×2.0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为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采矿按矿量计算,即每吨_______元,捡毛石由乙方负责。 以上施工价格已包括各种施工、支护材料及运输费用。 4.每月28日,由甲、乙双方派代表参加验收,验收质量以施工设计的图纸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甲方不预验收。 5.验收表必须要有甲方、乙双方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定方可有效,次月15-20付款。 6.每月扣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次年初退回上年质保金。 7.如果甲方不按时结账,乙方有权停工。 六、其他约定 其他事宜根据探矿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生产 乙方是本合同所约定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负以下具体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生产。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级教育必须到位,职工的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必须应知应会。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交付安全保证金60万元,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及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且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其他约定见安全生产协议。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款额的每月2‰的违约金,按天计算。 2.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险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向乙方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转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内容结束,乙方无条件撤出,但具有下阶段工程施工的投标权。 九、误工惩罚 1.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月掘进任务与采矿任务,掘进未完成部分按200元/米罚款。若因停电、停水、待料或遇特殊地质情况引起的矿体的变化,可核减当月任务。 2.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管理勘察职权,乙方对甲方各生产、安全部门签发的“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不按“通知书”进行整改或部分内容不进行及时纠正,甲方将以每次扣工程款1000-5000元进行处罚。 3.甲方无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应补偿工队相应的误工费。 十、其他 1.若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乙方要以甲方的施工设计变更为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省道206公路线博湖至库尔勒公路工程,BK-1标段、2标段的顺利施工,不影响种畜场二分场的农业生产及道路畅通。站在互信互利的立场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和破坏种畜场二分场的农业生产及道路畅通,如有破坏必须立即恢复。 二、乙方必须在有排渠、灌渠、滴灌的'地方修建桥、涵洞、套管设施,滴灌穿越公路的地方要铺设自来水热熔管,并且要用40#-50#的水泥管套装经过,两头修检查井,用软连接接口。在施工和修建时不得影响农业用水。 三、穿越公路的灌渠、排渠、道路、滴灌管道、桥、涵洞、闸等必须修直,不得随意改变方向及位置。 四、若因为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种畜场二、三分场的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当年当地的农副产品价格计算。 五、如乙方达不到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本段的施工作业,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有义务帮助和支持乙方在种畜场片区公路施工的协调工作。 七、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________%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x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_____%; (四)剩余_____%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期间制作 二、门楼采用甲方委托乙方认可设计的门楼施工(轻钢龙骨结构)。 三、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应予以修改,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 四、门楼施工合同内容: 1.新建轻钢龙骨结构门楼一座,迁移门楼一座。 2.新建轻钢龙骨结构门楼二座。 五、施工造价: 如按施工合同内容1执行总价:壹万壹仟伍佰元整。(新建7500元,迁移4000元) 如按施工合同内容2执行总价:壹万伍仟元整。(新建一座7500元,7500x2=15000元) 六、签定合同后乙方负责为甲方制作门楼。施工完成一座新建门楼,甲方按一座门楼单价70%三日内付给乙方,施工内容完成100%后甲方按合同内容向乙方三日内支付合同款至95%,合同总价款5%待该项工程完工后支付,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甲方按合同期限付款,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权拆除制作的门楼,并保留法律诉讼权。本门楼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变更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形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发生所在地,进行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双方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的场地、占道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协调相关问题,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乙方在门楼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损害现有设施,由于自身安全因素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在自然情况下,如刮风、暴雨等导致门楼倾覆、坍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及相关赔偿责任。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门楼损坏的,如车辆外力碰撞、偷盗等由甲方负责。需要乙方修复的,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修复费用。 十一、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实施通村公路大会战战略任务。经甲方按要求研究决定,将村道路承包给乙方建设,经甲、乙双方就该道路建设中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特签定此承包合同书: 一、工程范围: 起于,此于 二、建设标准: 按中交部《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1、路面结构为:路基宽度为5.5米,填方边坡为1:1.5,挖方土质边坡为1:1,页岩地段为1:0.5,次坚石地段为1:0.25,必须达到交通局的压实度。底层为厘米厚,4.7米宽,二灰碎石配比为:石灰、煤灰、碎石=8:12:80,单灰砂炻石配比为:石灰:砂炻石=8:92,面层为厘米厚,宽度为米,水泥混凝土参考配比为:水泥:砂:碎石:水=100:152:323:43. 2、水沟:沟深50厘米,沟底宽50厘米,沟口宽100厘米,保证水系畅通。 3、路肩:两边用泥土进行培土,宽度为每边50厘米,保证路面宽度并碾压密实,。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三、质量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县交通局质量技术员的指导,必须接受村级质量领导小组的监督,一切按《农村公路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材料按交通局规定送检并合格。 四、工期: 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延误工期,按总造价扣百分之五。 五、工程款交付: 按设计每道工序完工并经县交通局质量检查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工程进度的%付给乙方。工程款分 六、工程造价: 本项目工程属双包工程(即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单价每公里万元)(原材料涨价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有醒目的公示牌、安全标志牌,若发生一切工伤、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无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质量责任期为1年,在质量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 九、工程未尽事宜: 十、本合同签订之日生效,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乡签章: 日期: 发包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 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 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 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 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 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 (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 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xx)、《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三通一平,场地须保证桩机作业的条件及顺利进出场。 2、乙周边关系的处理及因桩机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的损坏由甲方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派施工员一名参与现场质量管理及数量签证,并负责放样及抽鉴工作。 4、施压由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和周边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等待处理。 2、施工作业时听从甲方指挥,按时填写记录,并保证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负责向申方提供现场打桩记录。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打桩单价C-300215;75A桩,单价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桩,按实际配置的短桩工程量加10%的短桩费,此单价不含桩尖,不含税,不开发票。 2、如需送桩,只计取送桩费____________元/米计算。 3、冒桩计算:如超过1米,归乙方负责。如未超过,则由甲方负责。 4、进场付10万元,打完20米付清80%,桩打完全部付清。 5、桩基验收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协助施压、测压。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过三天,则由甲方负责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3、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_________。 4、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 4)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5、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6、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算。 (3)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_套。 (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发包人指派_____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 7、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_____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 8、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____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___,承包方执_________)。 10、补充条款 发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3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 3、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5、约定施工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6、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扣10%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 7、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8、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9、质保期(一年)此工程质保期______年:______年___月___日均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生效,并结清全部款项,随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度编号:_________ 项目级别: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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