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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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精选3篇)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2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装潢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3

  号楼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号楼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检测依据

  1.GB50411-20__《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189-20__《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DB 45/T 393-20__《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

  4.DB45/T221-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检测内容、数量及单价

  1、墙体节能工程

  1)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做法墙体构件(外墙保温系统)传热系数检测抽检数量每个单体建筑不少于1组,检测费单价为 元/组,计 组,共 元。

  2)外墙节能构造: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规定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暂按一种墙体计算,抽样数量为 组,检测费单价为 元/组。

  2、屋面、墙体节能工程

  1)屋面、墙体保温材料每种材料导热系数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条规定2万平米以下3组,2万平米以上6组。检测费单价为单种材料导热系数 元/组,计 组,共 元。

  3、建筑外窗节能工程

  a)单层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检测抽1组,检测费为 元/组。计 组,共

  元。

  4、配电与照明工程

  a)电线截面、电阻率检测按每单位工程同厂家10%规格抽,每个单体建筑最少抽2种规格,检测费为 元/规格,计 种规格,共 元。

  b)电缆截面、电阻率检测按每单位工程同厂家10%规格抽,每个单体最少抽2种规格,检测费为 元/(规格·每芯),计 规格x 芯= 组,共 元。

  三、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合计 元 优惠至八折进行结算,检测费用计 元( 元整)。(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检测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总检测费用的 %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检测成果报告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检测费余款,甲方付清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2.负责按本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送检测样品至乙方试验室。

  3.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现行规范或规程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检测,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服务;

  2.乙方对检测报告质量负责。检测工作按照相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条例、要求进行;

  3.按单位工程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个单位工程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一式肆份;

  4.负责提供等金额的正式检测发票。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遇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全部按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终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甲方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安排双方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相同,复检费用由甲方负责;复检结果与原检结果不符时,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有关规定重新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人) : (或授权人) :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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