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销售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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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销售协议合同

常用销售协议合同(精选3篇)

常用销售协议合同 篇1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对乙方提供的船艇联合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恪守履行。

  一、销售产品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拟联合销售游艇的型号及配置清单(详见附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拟联合销售游艇的底价和市场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合作方式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船型的相关资料。乙方进行市场营销推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甲方提供该游艇的底价和市场价格给乙方,高出底价的部分扣除税收为乙方收益部分。

  3、船艇购买信息确认后,由甲方和客户签订购船合同并收取船艇售出的总费用,并开据游艇售出发票给客户。甲方收款后按协议支付给乙方抽成,乙方须支付甲方抽成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根据客户的意愿,若客户最终直接跟甲方签订购买合同,则甲方须给乙方该船成交额(含税)的4%作为抽成。

  5、游艇售出后,该游艇的售后服务由甲方承担,对于游艇存在的任何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客户确认

  1、乙方将制作一份《客户信息确认单》详见附件,确认单上将明确记录乙方带来看船的客户相关信息,一式两份。

  2、乙方第一次带客户到甲方(所代理、生产)的游艇上看船,甲方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并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甲乙双方各一份),签署人不管以后是否一直为甲方服务,但其签署的信息将长期有效。

  3、《客户信息确认单》的签署,将意味着甲方承认该客户是由乙方推荐的,不管今后该客户是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达成游艇购买合同的,乙方都将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应得的抽成部分,《客户信息确认单》应为乙方向甲方取得抽成的基础依据。

  4、因甲方在和乙方签订该协议前已从事了一定时间的销售活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为甲方原有客户资源,甲方将不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议分成后,做为个案操作。

  四、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猎取乙方的客户信息后私自成交,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经发现,乙方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终止双方合作合同;

  2、甲方必须赔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按照该船市场价格的6%赔偿;

  3、将其不守信誉的行为通告其他游艇企业同行;

  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合作时限

  甲、乙双方联合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止于合作双方的其中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方终止。

  六、付款及发票

  1、客户与甲方达成购买合同,客户支付定金后,甲方先付抽成的50%给乙方,客户打第二比款的时候,甲方应付清另外的50%抽成。

  2、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对双方间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反之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所代理、生产的船艇的产品资料、宣传品、LOGO等,仅限于乙方用于销售、宣传等营销推广活动,如乙方用以从事其它违法活动,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或由于联合销售游艇船型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合同附件

  船艇型号、配置、底价及市场销售价格

  1、船艇型号:

  船艇基本参数:

  搭载引擎:

  游艇底价(含税):

  市场销售价格(含税):

  船艇配置:

  2、船艇型号:

  船艇基本参数:

  搭载引擎:

  委托销售价格(含税):

  市场参考价格(含税):

  船艇配置:

  销售协议合同7

  合同号:CDHGSM20__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同时双方承诺按下列合同条款进行公平交易。本合同共2页,附件共页。

  1、经确认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如下所示产品,清单如下:

  2、乙方承诺根据合同条款按时提供合同所列货物及完整的随货附件。

  3、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合同标识厂商之相应产品技术规范,乙方对所供合同产品负责的维修期限:厂商标准。

  4、收货事宜:

  a)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完整收货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收货联系人/电话:

  5、交货日期:

  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6、运输及提货费用的负担:

  a)供方送货

  b)所有合同货物的运输及提货费用的负担:供方承担

  7、产品验收方法及异议期限:

  a)所有合同产品均应在交货地点现场拆验,如有质量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应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争议。

  b)甲方验货时除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货款,包括验收后。

  8、付款、开票及违约责任

  a)需方在在收讫货物后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付清所有货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供方将按货款总额的每日3‰收取滞纳金。

  供方收到全额含税总货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发票。对于买、卖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需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需方货款已付清。

  b)如由不可抗拒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c)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供方之款项,供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需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供方向需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d)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或提供货物的种类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2、任意一方违约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3、任意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律师等相关费用,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9、对执行本合同若双方有争议时,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10、本合同如需补充,双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说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签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签名、签时间外手写及涂改无效。

  需方单位(甲方)盖章:

  经办人:

  时间:

  供方单位(乙方)盖章:

  经办人:

  时间:

常用销售协议合同 篇2

  甲方:洋浦华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herlenar”系列饰品在

  (商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herlenar”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者和拥有者。

  2、 乙方应具有法律上的独立签约人资格,并以自身名义及帐户购销经营。尊重和维护该品牌声誉,成功地在如上商场推广该品牌产品。主动向甲方介绍有关商场经销状况(包括柜台相片、商场协议、促销活动等)。

  3、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如上商场经销“herlenar”品牌项下发饰、丝巾、新潮首饰、太阳镜、阳伞、梳等饰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关授权协议。

  二、 甲方同意对乙方授权的条件:

  1、 乙方需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商场营销能力,保证有能力进入相应商场设立专柜或联销,并能达到一定销售额。

  2、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乙方须配套齐全品牌各系列产品进入以上商场销售,保证品牌的完整性,并严格遵守零售指导价标准,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销售,进货格是零售价的25%。

  3、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必须在 2万 元以上;品牌保证金为5000 元整;加盟金为3000元整。品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例:未经公司允许跨区经营、严重串货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结束日起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4、 乙方进入以上商场经销该系列产品,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独立进商场销售单据证明和柜台相片等资料,甲方凭此出具正式授权书。

  5、 为了统一体现品牌专柜形象,形象专柜一律由公司统一设计及制作装修。(注:专柜制作装修费用由加盟商承担)

  乙方保证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及定期销售任务。甲方授权乙方壹个商场,经营“herlenar”品牌系列产品,相应的商场每月补货金额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应商场连续六十天内未有补货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补货金额低于六千元,乙方须提供书面解释,甲方有理由认为该商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保留有关授权及是否中止该协议。

  7、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写有关销售会计统一报表。

  9、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其它条款。

  三、乙方享有的权益:

  6、 获得甲方出具的经销商授权书和进入商场销售的一切必备有关资料。

  7、 可优先获取该品牌产品的广告宣传品和新产品信息。

  四、新产品推广:

  1、甲方推广的新款产品,如结算额在壹仟元之内,甲方将按照乙方经营情况给予主动配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产品的样品。

  2、如该批新款产品结算额超过壹仟元,乙方须接受甲方最低配货金额为¥1000元的样品。

  五、产品调换率:(见附件)

  六、订货、交货、支付、运输及保险等:

  (一)、订(补)货:

  1、现货订单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现货订单需明晰指定颜色,未指定颜色或用文字笼统说明颜色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理解均匀分配或选择类似颜色。

  2、 订单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为准,甲方不接受电话订单。

常用销售协议合同 篇3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就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产品名称、价格、数量及金额

  序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金额(大小写)

  二、质量

  1、乙方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产品。

  2、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3、乙方所提供货品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任何权属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对所提供货品保修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乙方按国家“三包法”与厂家相关规定负责“三包”,保修期外产品将按厂家保修政策进行有偿维修。(注:易损件和耗材不在保修范围内。)

  5、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费用负担及包装的供应与回收: 。

  3、甲方收到货物后,立即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交付的货品规格型号与合同定购的不一致,或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装破损严重的,乙方有权拒收,经双方核实后,甲方给予包退、包换,若甲方未提出则视为验收合格。

  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现金或对公转账支付本合同金额¥ 元,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2、甲方未支付完合同全部货款 则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由乙方按采购合同价的2 %赔偿。

  六、合同确认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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