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解协议(精选3篇)
劳动和解协议 篇1
和解协议
甲方:,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甲方雇佣乙方为其提供劳务工作,约定月工资 元,每月一结。 年 月 日,乙方在甲方位于 市 区 干活摔倒受伤。受伤后甲方将乙方送往南京中大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估计 元左右。 年 月 日乙方出院回家休养,甲方额外支付给乙方 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该雇主甲方赔偿雇员乙方在工作中受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 万元,包括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支付期限与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3、上述赔偿款为一次性终结赔偿,此事故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就本起提供劳务致雇员受伤一事赔偿事宜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和解协议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镇江经济发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压缩审批时限
对2个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监督管理工作事项的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共压缩90个工作日,分别是: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也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规定的7个工作日改为4个工作日;
2、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实行即办;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项目中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90个工作日压缩为45个工作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
1、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在政策法规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即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5个项目归并到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审批,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处长完成。
2、认真做好“六公开”工作。将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公布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同时在窗口发放《办事须知》,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并认真落实《业务差错追究制》等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即时服务制度。用人单位招工、办理录用职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企业工资开户、市内职工流动、技校毕业生落户等,凡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4、做到管理与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树立服务观念,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对用人单位滥施检查。严格按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凡无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时做到亮证开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的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经查属实的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618
投诉接待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地址:运河路号79号劳动保障大楼10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和解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对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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