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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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农村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书(精选3篇)

农村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加快______(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平乡建设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条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______项目。

  (二)项目选址:项目位于______乡(镇)______村。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______万元,占地______亩,建设______等。

  (四)建设周期:____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协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______县_____乡______村____亩(以实地丈量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第一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满后资金评估及补偿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出租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需要延租,则需恢复土地原貌。

  2、负责将路、电、水等配套设施铺设到项目所租土地内指定地点。保障乙方用电用水价格享受当地生活用电用水待遇,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配合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

  3、项目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4、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申报等农业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项目一期租用土地第一年租金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金交付甲方。

  2、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3、乙方在甲方完成清场___个月内进场动工建设,超过___个月不动工,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依法享受承包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5、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理利用所承包土地,享有对属甲方所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必须的相关设施,但必须遵守国家农业项目用地建设的相关规定。

  6、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与乙方相同。届时,由第三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项目转让的其他收益由乙方享有。

  7、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正常的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如达不到上述约定内容,优惠政策另议。

  8、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____个月)完成全部投资。

  9、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

  四、租赁费用与交付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______。乙方负责于每年的____月底前向土地出租方缴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当年租金,甲方督促乙方除及时缴纳该阶段的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时支付相应租金____‰的滞纳金。逾期____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六、具体投资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委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加快_________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平乡建设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条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_________乡_________村。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占地_________亩,建设__________________等。

  建设周期: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协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第一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承包期满后资金评估及补偿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出租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需要延租,则需恢复土地原貌。

  2、负责将路、电、水等配套设施铺设到项目所租土地内指定地点。保障乙方用电用水价格享受当地生活用电用水待遇,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配合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

  3、项目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地方行政性收费。

  4、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申报等农业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项目一期租用土地第一年租金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金交付甲方。

  2、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3、乙方在甲方完成清场___个月内进场动工建设,超过___个月不动工,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依法享受承包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5、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理利用所承包土地,享有对属甲方所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必须的相关设施,但必须遵守国家农业项目用地建设的相关规定。

  6、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与乙方相同。届时,由第三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项目转让的其他收益由乙方享有。

  7、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正常的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如达不到上述约定内容,优惠政策另议。

  8、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

  9、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

  四、租赁费用与交付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__________。乙方负责于每年的____月底前向土地出租方缴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当年租金,甲方督促乙方除及时缴纳该阶段的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时支付相应租金____‰的滞纳金。逾期____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六、具体投资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委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

农村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年 月 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投资工业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 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

  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

  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

  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 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

  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 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__〕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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