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汇报(精选3篇)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汇报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学生的健全人格,防止心理问题极端事件的发生,是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的预防、疏导和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世界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级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现将学校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成立第一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急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二、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借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三、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
四、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里问题者
3、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长期缺乏或丧失父母的关爱者。父母离异,家庭破裂的。
7、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和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8、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焦虑、恐惧、感情冲动者。
9、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认为需要特别关注或介入心里咨询者。
五、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
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的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接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如果诊断心里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干部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师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七、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里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求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德育处和心理咨询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她人的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九、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学生发生事故后,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应将其详细资料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十、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等,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学生心理危机的排查时间,每学年定期排查四次。时间分别为每学年的3月,5月,9月和11月。
十二、上报流程
1、各班级通过班主任、班级干部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排查和筛选存有潜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由班主任将本班排查和干预情况,计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并上报德育处。
3、由班主任汇总后于当月交至心理咨询室。
工作中一定注意保密原则,遇到突发事件随时与德育处、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组联系。
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一定要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心里健康发展!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汇报 篇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全人格,防止心理问题极端事件发生,是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现将学校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条 学校成立“沟湖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
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学生处、德育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 、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 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汇报 篇3
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标签: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