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同志通报批评(精选3篇)
关于给予同志通报批评 篇1
,男,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县人,X年X月出生,文化,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乡党政办主任。
经查,20xx年X月XX日上午时左右,在乡财政所办公电脑上玩游戏时被县纪委工作人员暗访发现。根据《酉阳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酉阳委办发〔20xx〕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或者外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致使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上班时间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本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起生效。效能问责决定书效责〔20xx〕号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取消20xx年度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如对本问责决定不服,在收到《效能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出书面申诉。
中共XX乡党委
20xx年X月X日
关于给予同志通报批评 篇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查明:20xx年2月15日上午,姜工作时间内网上打牌。
姜身为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聘用工作人员,本应自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而他却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根据《xx市农业局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经市农业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通报批评,并扣发300元考核奖。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辩。
x年xx月xx日
关于给予同志通报批评 篇3
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0xx年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20xx〕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xx〕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xx年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
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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