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事件通报(精选3篇)
打架事件通报 篇1
8月16日10时50分,兴国县将军园北门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事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16日10时30分,黄某驾驶轿车在将军园北门路段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吕某腿部轻微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闻讯赶来的吕某的儿子姚某生、姚某斌兄弟二人与黄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被在场交警及时制止后,黄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打电话纠集其六名亲属来到现场。黄某的亲属到达现场后,与姚某生、姚某斌二人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姚某斌窜至路边的餐馆里拿出一把菜刀,所幸被赶来增援的潋江派出所民警和特巡警大队巡逻队员及时制止。被劝开后,涉案人员被依法传唤至我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兴国县公安局
年8月17日
打架事件通报 篇2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方林、陈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X月X日晚,员工郭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薛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薛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司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年X月X日
打架事件通报 篇3
各部门、处室、施工队:
为严厉打击盗窃者的违法嚣张气焰,维护我矿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偷盗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1、严厉打击盗窃公司财产物资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有盗窃井下或地面电线、电缆、工器具等物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
2、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3、 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优势,群防群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人员思想教育等途径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护公司财产是广大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保护和检举、揭发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其500元/次的奖励。并对其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希望广大干部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公司财产、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为建设和谐生产单位贡献力量!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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