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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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通用3篇)

专家组评审意见 篇1

  关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

  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xx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评估依据

  1、严禁采用 “”相关规划纲要;

  2、更新过期作废标准,如:《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采用GB 50335-20xx《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更新《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采用GB50060-20xx版;

  3、删除本报告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Q/CNPC64-20xx)。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应明确水厂电力供应的具体变配电站单位、距厂区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供电容量、现有负荷,说明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后期运行

  能源需求。

  三、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主要耗能工序、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3、对耗电较大的膜滤池,建议增加监测和控制设施,确定合理用电工况;

  4、主要水泵耗电量计算统计不完善,应补充遗漏设备;

  5、补充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并与省、市相关能耗指标比较分析;

  6、明确项目采暖方式为集中供暖或者自设空调采暖,并计算空调运行实际年耗电量;

  7、补充节水措施,补充水回用率。

  五、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

  1、该项目能源消耗较大,须组建能源管理体系;

  2、增加该项目能源统计、监测等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情况。

  六、其他

  1、请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中“节能评估报告表”的编制要求,增加该报告表“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相应内容;

  2、项目能效指标分析中,尽可能针对山东省和济南市同类水厂项目进行能耗指标横向比较,分析项目的能效水平。

  3、报告按完善、调整后的能源消耗量对项目各单位能耗分析评估。 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相对完整,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经过评审,原则通过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节能审查。对《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请报告编制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评审单位再次审阅。

  咨询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十一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篇2

  x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0日,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在x县行政中心503会议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县政协领导、x镇相关负责人及x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共21人到会(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后,认真审阅了图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和评议,认为该规划层次清晰,确定的整治要求比较恰当,基本符合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评审原则通过。 为使该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的指导x村的规划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一、进一步核实文本、说明书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技术用语应进一步规范。二、村庄整治布局规划部分,应增加向西侧延伸的新建居民点,形成革家民族风情街区。三、在村庄新建居民点设置卫生院,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四、道路结构分析中,东北面增加一条贯穿居民区的主干道,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请你镇督促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依法定程序组织报批,确保x村“科学规划、生产发展、村容整洁、有效管理”。

  参会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篇3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

  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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