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事件通报

佚名 49 0

打架事件通报

打架事件通报(精选3篇)

打架事件通报 篇1

  8月16日10时50分,兴国县将军园北门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事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16日10时30分,黄某驾驶轿车在将军园北门路段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吕某腿部轻微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闻讯赶来的吕某的儿子姚某生、姚某斌兄弟二人与黄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被在场交警及时制止后,黄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打电话纠集其六名亲属来到现场。黄某的亲属到达现场后,与姚某生、姚某斌二人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姚某斌窜至路边的餐馆里拿出一把菜刀,所幸被赶来增援的潋江派出所民警和特巡警大队巡逻队员及时制止。被劝开后,涉案人员被依法传唤至我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兴国县公安局

  年8月17日

打架事件通报 篇2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方林、陈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X月X日晚,员工郭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薛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薛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司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年X月X日

打架事件通报 篇3

  3月16日上午11时24分,数名营地住户在3#楼食堂门外吸烟,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入垃圾桶内,将垃圾桶内易燃杂物引燃,幸亏我公司巡视人员及时发现,扑灭了起火点。通过调取营地内监控录像,已经确定了违规吸烟者为居住在营地5#楼4层的某公司大修人员,并将此事件以及相关视频录像递交该公司负责人,要求严肃处理。

  在此,我公司再次提醒大家:春季气候干燥多风,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请广大住户注意安全防范,严格遵守营地内的安全规定。谢谢合作!

  

  年月日

标签: #打架事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