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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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精选4篇)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1

  xx学院晏xx老师在20xx年6月举行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多处出现合分错误、分数涂改、平时分打分随意等问题。为严肃教学纪律,教育本人,根据《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宿院教〔20xx〕9号)之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xx学院教务处

  年11月28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2

  王(商外学院)、孙(会计学院)两位老师在20xx-20xx第二学期期末《金融市场》课程考试中,丢失学生考卷一份,根据《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通报批评处分。

  特此通报

  财经学院教务处

  9-18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3

  经查实,系统张未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准备不充分,内容不熟悉,导致课堂效果不佳,造成较坏影响,破坏教师形象,经联合会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张xx老师通报批评。

  系统教育与教师联合会办公室

  10月19日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4

  法政学院晏xx老师在20xxx年6月举行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多处出现合分错误、分数涂改、平时分打分随意等问题。为严肃教学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宿院教〔20xx〕9号)之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xx学院教务处

  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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