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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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十四篇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1

  去年以来,通河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乡镇和部分县直纪委进行了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调研要求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XX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

  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派出机构有关问题。在编制和干部职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在全县优秀副科级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优秀后备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级纪工委委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深化对重大事项监督。紧紧围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成立以来,各纪工委先后参加所驻党委会议22次,监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29件。对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24人次,信访谈话2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检查党委、部门各类会议记录12次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4、创新了工作载体。各纪工委共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廉政建设监督员168人,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监督网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乡镇站所长“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基层站所长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评议员对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我县原有35个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改革后,撤消了15个党委纪委,现还剩下20个基层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1、构改革的纪委的县直部门基本情况。全县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基层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共20个,其中,县直党委15个,县直属总支纪检组3个,法检两院监察室2个。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0人,行政级别均为副科级。上次改革未纳入纪工委管理的部门共有38个,20个党委和未纳入纪工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共有党员2388名,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约270人。

  2、行机构改革的纪委工作情况。近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20个,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撤销后各部门设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2个县纪委监察局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即:驻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检察院)、驻财贸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含常设机构)。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4人。设书记分局长1人(正科级职位配置),副书记、副分局长1人(副科级职位配置),副科级职位委员1人,科员职位委员配置1人。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职位职级配置按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职位职级配置理顺。

  四、派驻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以后,个别党委领导以为撤消了基层纪委就是取消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严重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派驻机构的级别没有明确定位,造成了干部选拔、人员配置等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派驻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多数干部为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欠缺。

  4、还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乡镇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上管的企事业单位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派驻机构责任区划分办法》,这些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上口所在纪工委负责,发生案件则由属地辖区纪工委负责查处,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两不管现象。

  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相关建议

  1、基层党委反腐倡廉能力建设。明确党委主管领导,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委员,改变上重下轻的工作格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强基层纪委的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作风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改善基层纪委的办公条件,在经费、设备上倾斜基层纪委,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2、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人员培训。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知识为重点,以提高干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和技巧目标,集中辅导与在岗自学相结合,全面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在对基层纪委实行派驻管理,由省市纪委与组织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出台相关政策,统一研究派驻机构的指数、职级、职能,为县级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2

  中介机构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最主要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比较重要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具体表现在: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③一些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发布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协会设立的宗旨,帮助建立相关的活动章程。二是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使之成为一个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指导成员单位的发展。四是建立本系统行业的信用等级制度,对违反协会章程,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予以公开或曝光。

  (四)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

  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光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还不够,还必须要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首先,要在社会上形成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则,讲求信用。其次,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自己业务的宣传和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的了解同监督。尤其是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要进行宣传公布。第三,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监督卡,方便群众;同时对一些不良行为大家要善于和敢于举报,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加的监督格局。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3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法制知识的广泛普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逐日严格。尽管十年来,各地医院的医护技术水平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医疗纠纷却是逐年上升。

  1 存在的问题

  为什么技术水平提高,患者的不满意率却大幅度升高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参与医疗的意识增强;

  (2)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降低,不盲目遵从医嘱,对各种医疗、检查的必要性存在疑问;(3)患者对医疗技术的现状期望过高;

  (4)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期望过高。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人力资源不足。护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绝大多数护士终日奔波于繁重的基础护理和简单技术操作,无暇顾及患者的心理需求。

  (2)负效应多于正效应。医疗机构近几年在媒体上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令广大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降低。

  (3)综合分析差。由于科室划分越来越细,局限了医务人员日常接触的病种,因而对混合病种的患者治疗难以准确把握。

  (4)步调不一致。由于在日常工作中,护士与患者接触的时间比医生多,患者有较多时间向护士提出疑问,而护士对患者的病情了解不清,对患者的疑问往往解释不清,引起患者不满。或者医生与护士的解释存在分歧,使患者在理解疾病时产生混淆,无所适从,因而对医护工作不满。(5)医患间信任度差。另外尚存在患者对医生要求的各种检查、化验缺乏必要认识,在主观上不能认同,存在抵触情绪,盲目拒绝必要的检查,由于各种工作的解释工作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个案在临床上随处可见。

  2 措施

  随着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及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对医疗事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改善医患关系,树立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是摆在医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护士在进行护理工作中,应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护患沟通困难,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沟通方式,从而实现有效沟通。我院自20__年开始实施六种护患沟通方式,要求全体护理人员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实现人性化护理。实现护患有效沟通的六种沟通方式是:一个要求:诚信,尊重,同情,耐心。两个技巧:倾诉,介绍。三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治疗情况。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况,受教育程度及沟通的感受,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感情反应并学会自我控制。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即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压抑对方的情绪;六个方式:预防自己的针对性沟通;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实物对照沟通。在工作中,全体护理人员积极按照有效沟通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患者,机动灵活地采取不同的方式与其沟通,使护患关系有了很大改善。具体总结经验如下:

  (1)患者的病情应详细向患者介绍。强调语言技巧,用词婉转,避免残酷词语引起患者过度紧张。如为患者可能难以接受的事实,应积极与家属沟通,确定与患者介绍病情的真实程度和一致性。并在全科统一口径,避免出现解释上的失误,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2)各种化验检查应向患者解释进行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的认同。患者有拒绝检查的权利,在讲明检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的前提下,患者仍拒绝检查,可签署拒绝检查书。不可违背患者意志。

  (3)重视患者的倾诉,给予适当的解释。对患者表述的不适,应立即到床旁检视患者,通知医生,对患者的不适给予相应处理或合理解释。

  (4)重视病情观察。特别是对昏迷或麻醉未清醒患者,应加强病房巡视,主动检视患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大健康教育宣教力度。除常规的出入院宣教外,护士对患者进行的任何操作都应给予详细的介绍目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6)强调护士的职业形象。要求言语温和,礼貌周到,称呼适当,举止得体[1]。现代护理学的开创人,南丁格尔说过:“护理是一门艺术,进行艺术创作需要全身心的付出,精心准备。如同画家雕刻家创作艺术作品那样。由于护理的对象是人,因此我必须说护理是一门最精细的艺术,他关注人类的生存状况,尝试对人类的困难(心理、身躯、道德、精神)作深刻的理解,护理是作为一门艺术的实践活动。”前辈的总结十分精辟,确实,护理工作不光是要求护理工作者准确完成各种具体的护理工作,还需要大家用心灵去体会患者的不安与痛苦、快乐与喜悦,让患者感觉到护士与他们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实现切实有效的沟通,减少医疗纠纷,从而真正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4

  [摘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大专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经营状况都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机构设置、网点布局,机构总数下降,员工总数下降,而个体规模则不断上升。尤其是在县级地区,工、农、中、建等专业银行在乡镇的机构全部撤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撤并了一些规模小、效益差的网点。本文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例,试对金融机构撤并网点产生的利弊作一探讨。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撤并利弊

  近几年来,各专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提高综合经营效益,都不同程度地撤销、合并了农村网点,如__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__年共有法人和分支机构347个,至20__年10月末下降到195个,降幅达43.8%。这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管理起到一定成效,但同时对地方农村经济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一、基层网点撤并的有利影响

  (一)费用减少,经营效益得到提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的撤销和合并,一是减少了大量的水、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二是部分员工提前退休,或是调离、下岗,减少了人员费用,以__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例,20__年办理职工内退9人、待岗58人、退休16人、辞退15人、系统内调出14人、其他34人,共减员180人,有效减轻了人员费用负担。

  (二)竞争上岗,职工素质得到提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撤并,在人员安置上实行的是“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上岗机制,使员工增强了忧患意识,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员工们加强了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也都大大提高。

  (三)统筹部署,金融风险得到化解。

  各大专业银行撤并基层机构之后,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机遇。原专业银行乡镇网点的大部分存款流向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强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一些发展前景好、经营效益优的黄金客户也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吸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良好效益的同时也更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网点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撤并了一些效益不佳或人均存款较少的机构网点,加上接收了如农业银行等专业银行乡镇网点的业务,经营环境大为改善,尤其是一些高风险社迅速摆脱窘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四)机构精简,监管效果得到改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撤并后,机构的减少也减轻了稽核监督和监管工作压力。目前我国基层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县级联社都普遍面临着监管、稽核手段滞后,监管、稽核人员较少的问题,基层的机构撤并后,网点越少越利于监管和稽核监督,越利于改善监管的效果。

  二、基层网点撤并的不利影响

  (一)对外宣传力度不足,造成部分客户、存款流失。

  一些基层网点撤并后,对外宣传不够,有些地方仅仅张贴一纸公告,而未向公众明确撤并机构后的业务衔接具体事项,给客户存、取款造成诸多不便,加之部分不了解情况的群众产生了“由于经营效益不好,所以才撤并机构”的错觉,进而要求销户,导致部分客户和存款的流失。

  (二)对内宣传疏导不够,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形成。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时仅注重于内部的债权债务清理划转以及证、章、牌、照等收缴和注销,而未及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尤其是村级代办员的清退,因思想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已清退代办员闹事、上访等事件,影响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声誉,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档案资料移交不规范,给日后管理埋下隐患。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过程中,偏重于存、贷款业务划转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收缴,而对档案资料的移交却未重视,移交手续不规范,且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会计基础资料等在移交过程中被忽视,未能完整归档,给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隐患。

  (四)不重视形象标识管理,易带来负面影响。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撤走以后,没有及时将原营业场所的招牌、标识、门面装潢等撤掉,这样不仅会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形象,并且也极易引起公众误解,甚至还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废弃营业场所非法吸收存款等造成可乘之机。

  (五)服务质量有所降低,信贷资产管理难度相应加大。

  部分基层网点撤并之后,现存的网点间距离增大,造成服务客户群体分布相应呈现松散的态势,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的被撤并网点所服务的企业、储户难以再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办理结算需要跑远路到现有营业网点,不利于客户资金快速流通、周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同时,由于网点间距的增大,也不利于信贷资产的管理,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人员有限,一些效益好、讲信誉的客户不能及时享受信贷支持,贷款增量受到影响;网点减少、覆盖面增加也使对存量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盘活难度有所增加,对客户的跟踪管理不能及时、到位进行,造成逃、废债务现象,不良贷款前清后增,占比居高不下,影响了农村合作金融机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撤并网点的建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一方金融平安,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的过程中应本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宣传到位,手续规范,消除隐患”的原则,加强存量网点建设,进一步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一)科学分布网点,做到布局合理化。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调整网点应注意不能一刀切,要多方面进行分析和预测,如辖内的区域经营环境、金融资源、经济发展趋势等种种因素,来合理确定营业网点的最佳布局和数量。如,对位于县城内的一些业务量较小网点可以退居城乡结合部,对经营无法保本的网点予以撤销或就近并入相邻的社。总之网点的设立既要能够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又要能促进所服务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撤并工作的指导,及时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二)加强网点建设,科学打造精品网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三农”,且正面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农村经济发展提速将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基层网点的建设,积极拓展业务、创新业务,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建设方面要与vi网点标准化改

  造和安全防范相结合,在网点选址、营业面积、内部装修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应制定统一标准,推进功能定位、人员配备、操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安全设施要达标,服务设施要现代化,办理业务要电子化,管理要科学规范,做到网点数量减少而质量增优,科学打造精品化的网点。

  (三)提高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人文形象。

  员工素质高低对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各营业网点配备专业化人才,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减员的同时也要增效,以实现员工全面发展为目标,打造一支业务精、责任心强、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以良好的农金企业形象牢固树立起每个营业网点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

  (四)加大正面宣传,做好思想解释工作。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过程中,对内要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让员工们明白网点撤并是实现集约化经营、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对外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公告应包括撤并机构以及所并入的新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在撤并网点的原址还应张贴告示,对大客户上门宣传解释,以打消客户的思想顾虑,确保撤并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行。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正面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理解和认识,把负面影响消除在最低限度之内,从而实现全面、长远发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经营。

  县级联社对撤并网点要组织人员加强稽核检查力度,不仅要做好存、贷款等业务划转及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的上缴、封存工作,还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对撤并网点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做好移交工作。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县级联社应加强对撤并机构的后续监督,对辖内撤并的营业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撤并网点原址的标识、招牌等要及时摘除,避免留下隐患。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的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和住所地民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养老机构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上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养老机构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6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⒈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⒉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⒊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药品生产领域有,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⒈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⒉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⒊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⒈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⒉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⒈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分

  ⒉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分

  ⒊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分

  ⒋使用正规药品、器械分

  ⒌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分

  ⒍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7

  一、实践目的:

  为了引导自己走出校园,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了解民情,探悉民生,真正认识掌握国情,使自己在校期间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投身社会,向群众学习,走与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实践道路,深入基层,服务人民,服务大众,构建和谐大家园。

  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培养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意识,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通过此次关爱老人的实践活动,帮助我更新观念,摈弃大学生毕业后就应该在大公司、大企业工作的落后思想,树立全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认识国情,符合社会需要,结合就业现状,从自身能力大小出发,充分利用客观社会条件,抓住机遇;同时要正确认识自己,端正立场,立足岗位,埋头实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艰苦奋斗的就业观。坚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将自己培育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尊老爱幼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弘扬这一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种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良好社会气氛,呼吁人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送>温暖、献爱心,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青春力量。虽然箭板镇敬老院里的老人都是孤寡无依,而且年岁以高的老爷爷,并且他们来自不同的村组,但是,进了这所敬老院,他们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为了让这些花甲、古稀老人感受社会的温暖,感受快乐,感受自己虽然无儿无女、无依无靠,但依然还有许多社会爱心人士一直在默默的关爱着他们,他们并不孤单。于是,我选择了此次在敬老院做义务志愿者的实践活动。

  二、实践内容:

  考虑到过年的因素,此次实践活动被我分成了两次来完成,第一次为1月27日至1月31日,第二次为202月6日至2月10日,前后共计10日。箭板镇敬老院位于箭板镇福田村二组。此处依山傍水,龙溪河从敬老院前方不远处穿过,环境优美。敬老院由一条乡村公路镇上集市相连,交通便利。敬老院规模不大,但是包括宿舍、食堂、休息室、警卫室四个部分,另外还有一个院子供老人们平时休闲用。这里居住的老人不多,一共才17位,其中有位较为年轻的张大爷智力有问题,有位李大爷是个瞎子,还有一位罗大爷有只眼睛也有问题。这里的老人基本上都是单身老人,个别的是儿女已故,>孤独无依。他们都是在政府的帮助下,高兴地住进了敬老院。由于敬老院人少,警卫室没有人,平日里就只有这17位老人和一位负责老人们饮食的陈阿姨,陈阿姨也只有在三餐的时间段才会来。偶尔会有一位章奶奶会到这里来和他们一起聊聊天。总之,这里少有外人到访。

  1月27日是我此次实践活动的第一天。这天,我在章奶奶的带领下,来到了敬老院。因为好玩的天性,我叔叔的小女儿也跟了来,她才读四年级。到敬老院时,老人们正在看电影《唐山大地震》,我们也一同看电影。在此期间的聊天中得知这里的卫星电视没信号,也没请人来调试,所以很久没看电视了,这段时间都是在看电影。正好我在安装卫星电视这方面略有所知,便自告奋勇,在食堂陈阿姨的带领下找到了扳手等工具,对接收器进行了调试,最后总算是能正常播放了。此时,陈阿姨和老人们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而我感觉自己很有成就感,虽然只是这样一件小事,但单我看到老人们脸上那灿烂的笑容时,我心里也是暖暖的。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便是做一些常规劳动,包括打扫卫生、为老人们晾晒衣服、整理床被。赶集时,便和陈阿姨一起去买菜,帮陈阿姨提提菜。平时,我就陪老人们聊聊天,他们问我的学习成绩好不好,学些什么。当听到说学普通话,而且我说普通话不容易学时,他们都很纳闷,大学生了还学说话。他们感到很惊讶,电视里那些人说的和我们说的差不了多少,居然还要专门开设一门课程来学,简直难以置信他们还认为我选的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当老师,那可是铁饭碗专业。他们崇拜知识,崇尚文化,将上学看成一件神圣的事。老人们还特别喜欢小孩,喜欢和我叔叔的小女儿聊天,喜欢逗她,妹妹年龄小,非常淘气,又爱东奔西跑,总是弄得那位罗爷爷开怀大笑。她在这里几乎成了老人们的开心果,也许老人们真的是返老还童吧,找到了一位忘年之交。在1月31日那天,我随敬老院院长唐叔叔一起去购置年货,买了许多新鲜水果,饮料,还买了猪头、猪腿、鸡肉、鸭肉、干蘑菇、干竹笋。而且在这天下午,还给全院的老人发了一套新衣服。这天老人们很高兴,天气也很好,老人们在院子里的石桌上打起了牌作为娱乐。他们没有赌钱,也没有下赌注,就图个快乐。过年后,我怀着过完年的喜悦和对老爷爷们无比思念的心情来到敬老院继续我的义务劳动。因为我妹妹和她的妈妈一起到亲戚家去拜年去了,所以就没来了。因为妹妹家离敬老院很近,平常爱和她的那些同学一起到敬老院来玩,都成这里的常客了。然而这天却没有来了,老人们都说很想她。在一次打扫院子空地时才得知院内和院子周围的那些蔬菜都是这些老爷爷们自己种的,而且这菜还长得十分茂盛。年纪稍小的李爷爷告诉我,这地空着也是空着,还不如让他们自己来种点菜,既能活动活动筋骨,同时也能为敬老院节约一笔开销。这几天早上,我替爷爷们整理好床被,打扫好院子卫生后都会陪他们去散步。他们喜欢沿着院前的乡村公路往上走,向田野走去,他们说是要去看一看人们种的庄稼。在2月10日这天,镇上老年协会的腰鼓队带着一队人来敬老院给老人们拜年了。这天恰好有是正月初八,我们镇上的舞狮队在镇上表演了节目也来敬老院免费表演舞狮了。这天是我在敬老院做义务志愿者的最后一天,也是我这个寒假难忘的一天,还是敬老院异常热闹的一天。这天,老人们抽着烟,个个笑开了颜,精神满面,容光焕发。

  三、实践结果:

  在这十天内,敬老院的卫生一直保持良好,从老人们的表情来看,他们也都非常开心,我们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我们就像一家人。通过这十天的实践活动,丰富了老人们的生活,使他们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同时,也增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了我的交际能力。也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了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使我感受到了付出后,别人收到的快乐更是我的快乐。除此,也真正让我体会到了百善孝为先,我们应该听父母的话,认真学习,早日回报父母。与此同时,更让我看到了社会对孤寡老人的关爱还不够,应呼吁人们尊老爱幼,关爱他人,服务人民。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8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

  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9

  如何有效的做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合医疗机构是否得到健康发展的问题。黑龙江省卫生监督顺应形式的发展成立医政四科,是个新成立的科室。该科为了做好全省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探索、研究,于20xx年3月22日至31日组织人员到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的3个县及3个乡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卫生局农合办、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走访、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x年5月-现在:河北华达监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经过几年的探索,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能力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民信任度明显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1、海伦市的基本情况

  在省卫生厅和绥化市卫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在海伦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大缴费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密核销程序,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定点合作医疗机构28个,其中乡镇23个。x年,参合人数达到400,618人,参合率达98%;收缴农民参合基金1201万元,合作医疗总资金达6009万元,共为46,130名参合患者核销医药费5995万元,其中,住院核销5836万元,门诊核销159万元,实际住院比例为省级45%、市级55%、乡级65%,20xx年,全市参合人数仍为400,618人,参合率为98%总

  资金6009万元,截止到目前,已核销总资金为1300万元。

  2、绥棱县的基本情况

  x年全县有户籍农业人口177337人,常住农民人口140565人,有146638人参加新农合,按常住人口计算参合率为104.32%。为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xx年参合率达到98%以上的工作目标,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县长亲自召开各乡镇长新农合工作会议,落实新农合工作任务。卫生局、县合管办亲自深入村屯对新农合政策与农民面对面答疑解惑。县的参合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了使参合农民得到党的这一惠民政策,按照省、市对新农合工作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的我县的补偿方案,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安全。

  3、兰西县星火乡的基本情况

  星火乡辖区共5个行政村,32个自然屯;3300多户村民,常住人口15000人左右;共有5个村卫生所,18名村医。全乡农民参合率达到100%。乡卫生院大厅有新农合公示板和农合办的咨询电话,但没有公示具体核销病人的基本情况。所有参合人员均持有新农合医疗证,核销时的票据全部为机打收据。参合报销农民的档案基本完备。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1、本次调查发现有的市到现在没有给参合农民办理合作医疗证,以收缴收据代替,有的办理了,但是没有照片等信息,给参合农民的真实身份辨认带来了不便,形成了一些定点机构只凭参合农民口头上说,冒名现象无法杜绝。

  2、管理机构的问题:县农合办的组成人员存在一定的技术结构不合理,由于有的方面的人才缺乏,致使对定点医疗的监管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例如审查病例,什么样的病人该住院出院的标准等。新农合办由于没有独立的办公经费,其日常对医疗机构监督存在比较远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不到位。

  3、定点医疗机构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存在病例书写不规范,标牌及程序未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未公开。还有的存在存在挂床现象,如开人情方、大处方以及超标准出院带药等。也有一些医院"小病大养"、"短病长治"等现象比较突出。

  4、参合农民的个人问题:有的利用医院管理上的漏洞做假病历骗保,还有的把假就医票据直接卖给农民方便他们回家乡报销。还有的医患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如病人入院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身份难以核定,加之部分村委会领导证明不实事求是,造成外伤病人性质难以确定,给新农合基金造成不必要损失。

  5、国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后,由于配送体系构建、配送费用、监管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乡镇卫生院反映基本药物无法满足需要,一些病人不得不到县卫生院去,加上交通费、食宿费等,使一些农民的负担加重。

  6、新农合网络信息传输平台,有的县还没有建立。

  7、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才缺乏培训。

  三、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明确对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监管的内容,针对基金管理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重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1、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管。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省里要加大培训力度,使一些监督部门的监管人员的政策掌握好,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新农合基金能否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地方特别是县、乡有关部门和机构规范的管理和严格的审核把关。随着新农合的全覆盖和筹资水平的提高,必须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作为一项长期限巨的任务来抓,加大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存储、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基金管理安全、运行规范,确保基金全部用在农民身上,切实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完善单病种限额收费管理,从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农民负担,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历与处方评价制度,定期抽取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由新农合专家委员会集中对其评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对参合农民的管理。首先定点医疗机构要把住参合农民身份辨认关;二是农合办对外出人员严格审核。三是全省要对参合人员统一办理证,以便真假身份的确认等。

  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强化经办和管理能力

  建设。

  5、加强监管人员及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6、加大新农合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新农合资金网上审核、网上监测、网上信息汇总,及时进行预警报告,更好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新农合报销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

  7、尽快出台新农合管理法规,使新农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监管力度。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10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养老服务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大事。9月中旬,由市政协叶乐安副主席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和学习考察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和收集数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老龄人口呈现出增长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据统计,截至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8.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37%。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9.8万人。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2家,其中镇(街)敬老院20家,国办社会福利院1家(市社会福利中心),合法民办养老院1家。共拥有养老床位2731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较好地解决了50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和99.65%。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兴乐集团投资5000万建设温州市首家高端养老机构——余霞乐园,20建成后无偿捐赠给市慈善总会。民办养老机构翁垟颐和老年公寓、北白象颐养老年公寓也已建成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规划。目前,我市尚没有一个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设置布局,以及在数量、规模上的标准都没有明确,使得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随意性,也导致了养老机构的用地无法得到保证。此外,由于养老机构未能像学校、幼儿园、菜场等纳入小区建设的配套规划之中,使得养老机构建设缺乏刚性规定,造成养老机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资源投入不足。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养老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费用投入在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中所占比例偏低。20xx年市财政投入到社会养老事业的经费仅为386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经费310万元,乡镇敬老院建设经费76万元。对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投入和补助几乎没有,如运营资助、投资奖励、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均没有落实到位。二是用地保障不足。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规划、土地等政策的制约,土地指标难以落实。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3号)规定预留、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养老机构落地难。三是优惠政策不到位。20xx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1+5”文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但我市没有出台配套文件,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燃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养老机构本应享受的各项税费优惠难以到位,大大挫伤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三)监管服务缺位。一是管理标准缺乏。我市尚未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运营缺乏一套完整的准入、监控、管理标准和体系,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我市现有的一些民办养老院硬件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不合格,无证经营现象较普遍。如在大荆镇一些小规模、小作坊式的家庭养老院,消防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未能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管服务和指导。三是审批手续办理缓慢。利用闲置房屋以租赁等形式举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房产功能的变更,补办审批手续办理缓慢,住建、消防、发改、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导致养老机构审批手续很难落实。

  (四)队伍建设落后。一是从业人数匮乏。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供养老年人多人,而现有的工作人员不足300人,供养人数与工作人员数约为7:1,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特别是镇(街)敬老院未能按规配备养老护理员,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二是专业素质不高。养老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聘请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护工都是年龄偏大、没有接受专业服务培训的农村妇女,大多负责买菜、烧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三是工资待遇偏低。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没有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参加各种保险,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和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加快制订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布局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科学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套各类资源,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为未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市、镇(街)、社区(村)三级网络,强化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快出台和完善我市的各项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要求、任务、扶持政策等。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积极支持镇(街)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抓好硬件改造,改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一是落实配套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合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再给予配套补助到位。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对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新增护理型床位补助,收住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运营资助,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等。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和融资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资源供给政策扶持,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要在土地规划、税费优惠、财政补奖、投资权益、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政策扶持。

  三是落实土地指标。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落实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单列要求,对纳入规范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并优先予以保障。

  (三)加强服务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等相关行业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包括机构质量要求、发展规划、服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管理以及民主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和处理办法,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养老机构的利益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对有些确实无法取得完备手续的,在能确保建筑合格、消防、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给予协调配合,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整改无效的,要由养老机构所在地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同时稳妥处置好被撤销、取缔后民办养老机构内供养的老人转移安置问题。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部门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考核机制,在细化养老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将土地、规划、消防等相关涉老部门所承担的养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医护人员、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从而实现人性化关怀和专业化服务。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实施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予以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完善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三是培育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11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__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

  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12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二、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三、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四、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__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隐含着不安定因素。温州出台以在工商登记和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营利养老企业或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划拨土地集资盖房的红枫山庄私营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记为工商企业登记,这样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老板表示这笔出让金肯定会转嫁到人住在该山庄的老人头上,无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庄老人的对立面,导致政府与老年人的直接对立。对此当地有关部门深表忧虑。

  存在国际化养老的误区。浙江省有的养老机构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台甚至外国老年人来人住。如果该机构是按完全成本计价接收入住,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计地价和造价,仅按运营成本计价的方式接纳入住,就值得商榷。

  第四种模式恰恰是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因为它是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弥补了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也吸纳了很多下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指导思想,理应给予扶持和推广。但也恰恰是该种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颈: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登记为民办非企又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如在温州开办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对夫妇,以公寓为家,吃住在公寓,亲自买菜、做饭,惨淡经营,年盈余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定,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归该公寓所有,而不能属于个人。奉化的99老人乐园因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资金盖好的房产成为“福利机构所有”(宁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贷款说明),资金问题凸现,举债无门,经营陷入困境。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由于台州市发文将该山庄定性为“民办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将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贷款,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且其投入资金将不能收回,投资商如今是进退维谷,骑虎难下。

  我们发现各地对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是老龄产业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看作是老龄产业,也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区)都视为社会福利事业;有的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有的又以营利或非营利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我们认为上述看法都是错误的。

  首先,社会福利与老龄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福利是国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待服务的社会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不计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国家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国家投入了土地、资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决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而产业则不同,产业是指生产事业,是经营活动,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业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

  其次,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混乱。

  比如,宁波市的颐乐园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对外介绍其经营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据此断定它是养老产业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它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非营利机构(宁波慈善分会)和社会捐赠(大红鹰集团),仍然是社会福利的性质。所谓的盈利是建立在对原始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利息、不算折旧、不求回报的基础之上的,是仅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税等优惠政策之后的运营成本为起算点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极而言之,不过是福利机构管理方式的改进、福利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记为民办非企的温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乐园恰好应该定性为老龄产业,也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

  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扶持以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大力发展,既可以弥补国家福利资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政策扶持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民营养老产业。

  有投入,有产出,才能称之为产业。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报,不计成本,不讲产出,那是慈善事业,而不是老龄产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既然我们认定老龄产业是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当把养老服务业当作产业来对待,就应当出台真正意义上的“老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养老产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所有热心为老服务,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业主明明白白办企业,在市场调节、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堂堂正正地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最终使更多的老人受惠。

  现行老年社会福利实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

  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计成本,管办一体。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数国办的养老机构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竞争,经营者没有压力,其经营状况往往不如非公有制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投资大,经营效益差,并存在不当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二次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已经觉察端倪,开始探索社会福利实施的新方式、新办法,如辽宁省提出,要“转变政府投资观念,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要实行钱随人走的货币化养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让老年人获取优质的服务。上海、大连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使老年人和下岗职工双受益的经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资收到了双倍的投资效益。温州实行投资与经营分离、办管分离、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盘活了福利机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能,既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辽宁、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国家办福利机构、管办一体的实施方法,改为以甄别、确定福利对象,实行货币化补助养老。对于已建好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应参照温州的做法,实行办管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效能。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会福利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13

  一、机构情况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类机构17个;政策性银行类机构4个,邮政储机构23个,农村信用社机构81个。

  二、从业人员情况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为1705人。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类机构总人数为1096人,政策性银行类机构总人数为73人,邮政储蓄类机构总人数为116人,农村信用社总人数为420人。

  三、存贷款情况

  (一)存款:到6月末,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07.5亿元,较年初增加8.9亿元,增长9.1%,同比多增12.5亿元。

  (二)贷款:到6月末,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1.4亿元,较年初增加2.8亿元,增长5.7%,同比多增3.2亿元。

  (三)存款结构变化:1、储蓄存款持续增长。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为72.2亿元,比年初增加6.1亿元,增长9.3%,同比多增5.4亿元。从储蓄存款的存期结构看: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增量占比为67.4:32.6,去年同期定活增量占比为75.8:24.2,活期存款的增量占比上升,存款稳定性减弱。储蓄存款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资金增加;二是现行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广大居民依然把储蓄存款作为首选。三是各行、社为了完成上半年任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竞赛,加大存款组织力度。2、企业存款有升有降,总体呈增加态势。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存款余额为24.6亿元,较年初增加0.76亿元,同比少增3.65亿元。造成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一是铜川市的企业是以煤炭、水泥等原材料企业为主,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企业利润空间不断收窄,企业现金流量减少。二是季末部分大企业实行内部改制。如陕西煤业集团实行内部改制,资金统一上存,共转出近2亿元存款。

  (四)贷款结构变化:在基本建设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拉动下,各项贷款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工业贷款、农业贷款以及票据融资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为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扩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从贷款发放的主体看(见表一):政策性银行贷款投放增加,同比多增1.01亿元,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增缓,同比少增866.8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增加,同比多增0.8亿元,增速较同期上升7.2个百分点;贷款增量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较年初增加1.6亿元,增量占到全部新增贷款的57.9%。

  1-6月份新增贷款分机构统计表(表一)

  单位:亿元、%

  项目

  新增贷款额

  占全部新增

  贷款比重

  工商银行

  0.05

  1.8

  农业银行

  0.52

  18.81

  中国银行

  -0.036

  -1.3

  建设银行

  0.14

  5.07

  农业发展银行

  0.49

  17.73

  农村信用社

  1.6

  57.89

  从贷款结构分布情况看(见表二):短期贷款同比少增,中长期贷款总量减弱,票据融资同比多增。短期贷款增量高于票据融资增量。6月末短期贷款增量占比高于票据融资18.5个百分点。1、短期贷款同比少增。6月末,短期贷款余额为25.9亿元,较年初增加1.6亿元,增长6.6%,同比少增5.3亿元。

  1-6月份新增贷款分结构统计表(表二)

  单位:亿元、%

  项 目

  新增贷款额

  占全部新增

  贷款比重

  短期贷款

  1.6

  56.93

  中长期贷款

  0.13

  4.63

  票据融资

  1.08

  38.43

  短期贷款增加主要是铜川市政府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如提高环保技术、改进企业生产工艺,促进企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并及时牵线搭桥以“银企洽谈会”等形式,解决银行缺项目、企业缺资金的矛盾,使优质项目及时得到资金支持。2、中长期贷款总量减弱。6月末,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2.4亿元,较年初增加0.1亿元,比同期少增2.1亿元。3、票据融资多增。6月末,票据贴现余额为3.1亿元,比年初增加1.1亿元,增长54.8%。票据融资增加的原因是各商业银行加大了此项业务的营销。

  从信贷政策管理执行方面看:农发行铜川分行在全力做好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服务同时,积极支持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努力搞活当地农业经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根据省行下达的经济资本总量、结构计划和综合业务计划内发展业务,将经济资本优先配置到经济系数低、并有较高资本回报率水平的业务上,大力发展票据贴现、承兑、个人消费贷款等低风险业务上,同时有效地调整了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了对全行业务经营的贡献度;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信贷投向指导意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适时投放,满足辖内农业生产和重点涉农中小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的需求。

  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整体盈利

  6月末,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提高,实现盈利4709万元,同比扭亏5963万元。其中农行铜川分行实现账面盈利3万元,同比增盈473万元。效益大幅提高的因素有:一是存贷款净利息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二是金融机构往来净收入增加;三是中间业务收入对财务计划的贡献加大;四是票据业务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五、业务发展与创新

  铜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主要表现为各银行机构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目标,服务全市项目带动战略,努力寻找金融支持的切入点,重点围绕电力、煤炭、交通、水泥及“三农”发展资金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综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签发承兑汇票、办理票据贴现、开立保函、资金证明等方式,为企业融通资金扩大生产创造条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功创建了“移民搬迁小额信用贷款”品牌,严格审慎经营原则,积极探索帮助农民摆脱贫苦居住环境的信贷支持方法,利用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工具,走出了一条实现“信用社审慎经营,农户改善居住环境”的双赢之道。

  铜川市地处西北黄土高坡,这里多数的农民长期居住在千沟万壑的土窑洞内,行的是羊肠小道,喝的是窖藏雨水。在上个世纪末期,铜川市各级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了移民搬迁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要求,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搬迁移民必须先垫付一定比例的建房之筹资金。房屋建成验收后,由政府按户均补贴逐级汇总上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再拨付资金发放给农户。正是这一时间差一度时期难住了基层政府和并不富裕的农民,铜川市农村信用联社主动和政府部门联系,提出了运用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按政府应补金额贷给搬迁农民建房,补贴资金到位后首先归还信用社贷款的方法予以支持。方法提出后,很快得到了农户的欢迎和政府的支持。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这一贷款工具竟成了农村信用社新的贷款效益增长点,改善了居住环境的农户在感谢党和政府关心的同时,更加支持了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工作。目前,铜川各级农村信用社已经把这一贷款方式列为农户小额贷款的主要内容。

  据统计,到4月末,全市共有25家信用社向106个行政村、2666户农民发放贷款余额2355万元,不良贷款率仅为4.44%。真正实现了“信用社审慎经营,农户改善居住环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贷风险控制形式严峻,资产质量令人堪忧。农业银行铜川分行截至6月末,全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6.7亿元,占比达54.8%,而按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已达7.82亿元,占比63.9%。四级不良大于五级不良1.1亿元,四级不良较年初增加1.4亿元,信贷风险控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行铜川分行根据总行最新的贷款减值准备管理规定,需按照贷款质量情况足额保有呆账准备。财务重组后尽管不良贷款余额及占比大幅下降,但仍属全省较高的分行之一,而且贷款劣变和形态迁徙的压力较大,一旦贷款形态发生裂变或迁徙,则必须加大准备金的提取并直接影响到该行最终净利润目标的实现。

  2、抑制产能过剩而引发的信贷风险必须高度警惕。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资料,目前我国有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1个行业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其中我市的水泥、煤炭、和电解铝等行业“榜上有名”,而这些行业又是铜川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银行的'依存度较高,行业风险与银行风险密切相关。具体来说,一是诱发潜在的信贷风险凸现。从统计数据来看,截止6月末,我市水泥、电解铝两行业的贷款余额为13.1亿元,其中,水泥行业贷款余额 9.4亿元,电解铝行业贷款余额3.7亿元。两行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总额的25.5%,这些信贷资源集中度较高,压缩行业产能极易诱发信贷资产风险。二是行业贷款方式方面引发的贷款风险。我市的水泥行业在银行的融资约80%是以担保贷款或抵押形式进行。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时相互担保,或在集团公司内部相互担保,这些企业可能是同行业中的合作伙伴,也可能是处于产业链条中的不同位置,有着极高的相关性,甚至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对整个行业进行产能压缩和结构调整时,企业之间很难起到担保作用。同时,企业在多家银行贷款时存在以同一资产作抵押的行为,重复抵押降低了抵押贷款保险值,银行债权难以落实。

  3、赢利手段单一,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能力弱。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较快,也创造了比较好的效益,但对传统业务依赖性强、中间业务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传统的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是仍主要的收入来源。截止6月末,这两项收入合计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收入的比重高达90%以上。由于利息收入受企业经营影响较大,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主要产生于系统内上存资金等低息资产,收入过度依赖于这两种方式,使得利润的增长缺乏后劲;二是现有的中间业务品种主要以低技术含量的结算、代理业务为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各机构揽客户、争市场份额的手段,业务量大,收入低是直接的特征,而类似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业务品种未开发和推广力度还比较小。

  六、几点建议

  1、合理配置信贷资金,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规避产能过剩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控制体系,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关注行业发展动向,建立市场信息预测体系,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和产业变化趋势,实现贷款科学决策,形成灵活有效的信贷资源配置机制,加强防范行业信贷风险。二是应在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中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2024年机构调研报告 篇14

  机构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通河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乡镇和部分县直纪委进行了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调研要求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XX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派出机构有关问题。在编制和干部职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在全县优秀副科级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优秀后备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级纪工委委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深化对重大事项监督。紧紧围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成立以来,各纪工委先后参加所驻党委会议22次,监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29件。对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24人次,信访谈话2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检查党委、部门各类会议记录12次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4、创新了工作载体。各纪工委共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廉政建设监督员168人,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监督网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乡镇站所长“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基层站所长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评议员对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我县原有35个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改革后,撤消了15个党委纪委,现还剩下xx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xx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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