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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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

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精选3篇)

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 篇1

  春节将至,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城乡群众生活,特别是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按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近期开展x年春节慰问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走访慰问时间:

  1月25日起至春节前

  二、走访慰问对象:

  各村(社区)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困难计生家庭等。

  三、走访慰问组织形式及要求:

  1、本次走访采取合并走访,将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困难计生家庭等一并列入走访对象,由各驻村(社区)领导、干部负责组织走访慰问,落实好慰问金、救济大米、物质的发放。

  2、下发的资金、物资等由各驻村(社区)领导统筹,经村(社区)两委会研究决议,要求走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走访原则:

  1、资金安排每户不超过200元,避免重复走访;

  2、村(社区)干部的直系亲属不予考虑;

  3、县里已走访慰问的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困难计生家庭等不再纳入本次走访慰问范围;

  4、已在县民政局、镇民政办享受过临时救济的不再安排走访。

  3、各村(社区)走访慰问名单的确定必须召开由驻村(社区)领导、干部参加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会议。走访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必须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手续完备,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下拨慰问资金前,各村(社区)必须提交由驻村(社区)领导、干部及全体村(社区)两委干部签字的专题研究会议记录并有张榜公布照片及确定的走访慰问名单,由镇民政办负责审核。

  4、此次下拨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走访慰问,戴帽村(平世村、雷公井村、南岭村、麻池塘村、甫口村)必须提供10%戴帽资金用于走访的到户发放台账交镇民政办,经审核后才拨付戴帽资金。

  5、下拨走访慰问资金的具体安排情况由驻村(社区)干部与镇民政办联系。资金发放后,由驻村(社区)干部把各村(社区)到户发放台账加盖公章后及时上交镇民政办。

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 篇2

  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我部自20__年起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今年寒冬将至,我部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3月15日期间(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4月15日)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总结历年来“寒冬送温暖”工作情况,继续发扬好的传统,杜绝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克服形式主义和畏难情绪,把保障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要以许帅同志精神为引领,真正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二、协调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具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协调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等,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救助服务站所、救助咨询点等方式,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发挥好转介平台的功能。

  三、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

  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特别是在安全检查、站外托养、机构管理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要认真细致布置开展站外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后续定期进行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民政部门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日常街面巡查和站内救助服务。注重调动民间信息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积极性,主动提供救助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信息提供质量和救助落实效果,在做好评估的基础上,对线索提供者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奖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注重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可以通过在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等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及时应对,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专项工作过程中或结束后,可以采取新闻发布、邀请采访等多种形式,介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进展、成效和工作难点,宣传救助战线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工作良好形象。

  各地特别是北方地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务必精心部署、扎实落实,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送部社会事务司。

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平安过冬、温暖过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1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督查、检查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站点)为平台,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为支点,以背街小巷、路桥涵洞、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以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露宿街头务工人员为目标,分时段(极寒恶劣天气时全天候)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救助,及时为受困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发现工作网络,确保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寨和所有流浪乞讨人员滞留点。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冬季天气变化,实时调整完善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确保巡查效果;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地下通道、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巡查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二是整合巡查力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广泛动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三是畅通发现报告和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引导标识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导标识牌要注明求助电话、求助方式、具体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区民政、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并迅速妥善处置,并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公共LED显示屏等载体公布救助热线,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特点和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对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给求助人提供食物、衣物、医疗等帮助,第一时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他们不因受冻、挨饿等因素出现意外。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并通知属地民政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安排救助,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三是坚持加强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疫苗接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牢“零感染”底线。

  (三)强化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一是快速查询身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协调接送返乡回归家庭。二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各乡(镇、街道)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送往贵阳市救助管理站、贵阳市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救助,落实安置措施。

  (四)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具有劳动能力和智力条件的人员,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措施;对返乡受助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从源头预防流浪乞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弃儿童等重点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生活困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当地实际和行动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辖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掌握本系统相应部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积极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寻亲故事,让社会各界知晓救助服务途径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成效。自20xx年12月1日起,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20xx年1月10日、4月1日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分别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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