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通用30篇)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
一、整治范围
这次集中整治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数,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排查六个重点: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二)夹层楼板、柱、梁、隔墙、吊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楼梯(数量、宽度、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各种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社区、网格人员和社会单位的.力量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进村入户,重点宣传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用于住宿和经营性活动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铺出租人、承租人和社会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安全隐患的认识,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铺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实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对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况,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联合执法,责令督促停产停业。
(四)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要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
为切实做好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该区域火灾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两沟区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立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开展各项治理任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协调会议,督促开展该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处置方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办、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两沟流管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结合“两沟”区域拆迁方案,制定两沟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近期治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1、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设施和违章建筑进行摸底,并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过现场勘查,规划消防应急车辆通道,严禁各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在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逐户对两沟居民进行禁火令、火灾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灾警示等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集中攻坚前。
3、清理各类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务:一是两沟流管办要做好辖区内租房屋、牲畜圈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顿治理;二是两沟流管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移交派出所、街道把办事处,共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街道安监办、街道综治办、城管办。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场进行清理;二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三是对C区占用消防车通道树木清除。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一是结合两沟实际情况,和分别确定2个和3个应急疏散集结点,在两个管理办公室设置应急设备储备点;二是制定街道火灾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大风天应急值守,协助两沟流管办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在两沟重点区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火灾应急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线。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街道各部门。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6、统计需要集中攻坚的相关情况。
主要任务:对开展集中攻坚之前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违章牛羊圈和建筑未清理完毕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编制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两沟流管办。
时间安排:集中攻坚前2天。
7、开展遗留问题集中攻坚。
主要任务:街道办事处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对经过前期宣传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后遗留的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为,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牵头部门: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部门:全区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较复杂。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顺利。
2、参加此项清理行动的各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通力协作,工作人员及时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各牵头部门要与配合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治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做好各项工作。
5、两沟流管办要切实加强两沟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动用明火,用电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6、两沟流管办要每天上午13:00点前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信息快报形式上报当天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欢迎来到!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4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5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辖区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安置区、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范围内等周边场所和乡镇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房屋。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业态重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
全镇范围内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三、时间安排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则,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普查、集中筛查、分类整治、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通过发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力量、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数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筛查阶段(20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用于经营性的、两层以上的、超大面积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点自建房,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筛查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分类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根据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点、问题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分区域监管、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隐患存量、严控问题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按照《龙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动员发挥基层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采取“扫街”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并开展整治,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
(二)开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内容和标准,结合信息化手段,社区(居委会)逐栋逐户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普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逐户核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检省、州、县级督查。通过“五查”,以村为单位逐栋逐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稳控安全、跟踪整治、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文旅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派出所、烟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行业核查,重点对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等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归口,各自进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责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经营许可关。
(四)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房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并按照《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挂牌警示,发布危险告知书等,防止人员回住。根据排 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村(社区)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行业专责的工作机制。镇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城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统筹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二)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充分组织动员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适当配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加大基层排查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隐患。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镇财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执法打击。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城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建、扩建、加层,改变结构布局和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性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落实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管控城市规划区自建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镇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有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周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一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表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秀磊;联系电话:)。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及问责制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提请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6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193号)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xx】51号),市药监局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县辖区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4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6月—6月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学校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各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全部完成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使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到食品销售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主管股室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监督员要按照监管区域,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学校于4月底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报送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xx〕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xx〕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xx〕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xx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五、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xx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8
大型综合体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于一身,功能复杂、业态多样。为城市居民带来了便捷,但也因其建筑面积大、空间复杂、储货量多、人员密集等特点,成为了城市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灭火救援的“难之又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10月份以来,xx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深入辖区各城市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防火分隔、管井封堵、消防设施联动等隐患问题。同时,对场所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如此复杂而又大体量的建筑,该如何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一、了解消防安全风险
人员聚集空间复杂疏散救助困难
大型城市综合体中人员成分复杂,且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据统计,一般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天的人流量可达20万人次,营业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至6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拥挤,秩序混乱,极易出现拥堵和踩踏。
多类型火灾特性同一时间与空间显现
宾馆、商场、饭店、公寓、地下车库等作为单个对象时,有其特有的火灾特点,但当这些场所被相互连接在一个独立式综合建筑体内时,这些火灾的特点会在同一个空间内相互叠加和放大。
商品货物等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有毒烟雾及高温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达到舒适豪华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综合体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增大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猛烈,蔓延迅速,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
竖向管井多、横向通道多,火势蔓延迅速
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各种楼梯通道、玻璃幕墙缝隙等使得建筑竖向贯通。中庭等共享空间使各楼层间相互连通,把上下空间连为一个整体,成为高温有毒烟气流动的主要途径,助推了火势的快速发展与蔓延。
用火、用电设备多,火灾发生的几率高
大型城市综合体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负荷大、电气线路复杂;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时违反操作规程等也易引发火灾。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职责: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知承租区火灾的危险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严查私自搭建阁楼、物品库房等。
三、日常消防管控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火情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五、相关单位要做到
1、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3、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6、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
7、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只有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火情防控,做到了解风险、明确责任,日常管控、隐患及时整改,才能真正将火情危害降到最低。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9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业主自查、条块排查、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各地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报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乡(镇、街道)。
4.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属地自建房摸排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安全隐患情况。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系统,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
5.市级相关部门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核实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
1.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2.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住房服务(保障)、城管、财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司法及民宗等相关部门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系统,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辅助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与图斑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设程序,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自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用于从事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2.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流程,落实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经营许可与安全监管相衔接机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用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置条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
五、时间安排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时间安排(20xx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底)
(1)业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照排查重点任务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同步开展,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逐栋逐户排查。6月底前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
(3)县级核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围绕整治重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检查。
(4)市级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督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2.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及时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严格按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4)销号管理。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阶段(20xx年9月)
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自建房持续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参照设立组织机构,对标省、市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员库,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上级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后,要根据上级方案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0
进入春天,高温大风天气增加,林区内干燥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形势非常严峻。各村、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为了切实把握工作的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加强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两防严格管理期限保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先,我们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班子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调查和消除火灾危险,抓住两防严格管理期间各项工作的执行。
二要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管理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合作部门干部)包组,建立村干部包户层负责制。全镇分为8个责任片区,镇干部41人组成8个宣传巡逻组,保证山顶、林地、50户以上自然村寨、社会成员实行保险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行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孩子、智力障碍者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大众的风俗。
三、做好检查和村寨、山林巡查。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置检查卡,严格防止火源进入山区。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危险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危险,立即排除村寨内柴草乱堆,立即停止野外火灾看烟就查,看火就灭。
四、做好紧急准备。一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城镇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应急队伍,严格管理期间实施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信顺利,保证紧急情况随访,同时各村建立民兵应急队伍,实现一村一队、一村一队训练、登记册、不出席,人人使用灭火器二是充分调动各类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立加大执注力庄八安林业部门应加大执注力度迅速调查森林火灾事件,依法严惩加害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的长期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家庭联合防卫、初组联合防卫、寨联合防卫,形成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结构。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监督村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孩子玩火、低行为能力者用火情况等情况,实行早期注意晚期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巡逻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救援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
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对方报告火灾信息,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镇监察组,加强镇内两防工作监察,监察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不能执行,忽职守,不能工作,工作不真实,离职或失职的人,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移动司法机关的必须坚决移动。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区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应带头到达工作岗位,对离开工作岗位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的提交。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信息提交人员,每天14点前向镇森防卫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信息。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1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努力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风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乡长担任组长,乡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饶丽梅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乡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村主任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和相关工作联系。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集中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
重点整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栓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室)、村卫生站(室)。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小药店。
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是开展清查建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摸清底数和状况,按照“一作坊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的电子和文书档案。二是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提交承诺。要结合摸排检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签订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实行备案制,待条件成熟,在企业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至下而上层层把关审核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生产许可。五是严查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二)小食品经营店。
一是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票自律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整治。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以规范促自律。
(三)小诊所。
药品方面:重点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一是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行为。二是整治药械购进验收不规范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五是整治药品不符合储存条件而储药以及养护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四)小药店。
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工作部署
全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四小”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把“四小”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针对食品药品“四小”监管特点,采取重点巡查、突击抽查、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对象全覆盖、整治动作全到位、整治任务全落实、群众举报全核处,着力破解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四小”监管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小”整治宣传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2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城乡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研判,对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的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实行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办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以及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经营的(含出租行为),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货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发挥村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县住建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乡镇(经济开发区)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区老旧房屋方面
1.有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20xx年的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开展全方位排查,重点对小区危险建筑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电燃气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2.对无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指导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无物业服务小区及老楼危楼进行全方位排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建局组织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落实“四方责任”。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自报以及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一层、一栋。
(三)加强督促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3
为迎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周年大庆和中秋节到来,确保辖区两个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县局要求,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特制定国庆、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和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包装袋和塑料杯和餐具环节等七个方面的整顿,推动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做好,保证人民群众节日安全。
工作步骤:
一、成立“国庆”、“中秋”两节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范孝明所长:组长;
李汝生副所长:副组长;
杨金刚副所长、朱文迪为成员
二、国庆中秋节前联系由各当地政府组织一次食品市场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内容检查;以月饼、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酱油、食醋、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二是重点区域的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节日市场聚集处、农村各类集市的检查;三是重点规范经营行为检查;强化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小卖店的管理,特别要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食品质量,严防发生销售过期霉变食品和“三无”食品、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各乡镇政府安排检查时间如下:
土桥镇x年10月21日到x年10月24日;
濠头乡20xx年10月25日到20xx年10月26日;
永丰乡20xx年10月28日到20xx年10月29日;
三、预防和日常巡查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食品市场检测点和食品检测体系的检测作用,及时发现“国庆”、“中秋”两节市场食品安全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有效控制有问题食品的流通。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要求各乡镇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和散、裸装食品标签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口。引导超市、集贸市场、经营户加强自律,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对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入市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巡查,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机制和预警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的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4
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_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__年6月底前报送镇规划办。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从20__年3月起,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5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和《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以下简称“一办法、一标准”)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态势,规范执行农村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规章制度,有效提升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水平,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从源头防范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为农村房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20__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抽调专人成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农村房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20__年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房屋建筑监管实施细则。20__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并有效运行。20__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自建房全统计、全管理、全达标。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农村现存房屋安全底数。各乡(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电〔20__〕64号)、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__〕8号)、市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__〕2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排查、鉴定、整治、验收程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2020__年底前完成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整治验收工作,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鉴定工作,并持续推进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验收工作。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按照“一办法、一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20__年底前相关部门组织完成首轮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并发放合格证书。成立用于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20__年底前编制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县级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免费供建房人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要负责本级“一办法、一标准”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同时做好“一办法、一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度配套、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规划执行等工作,推动“一办法、一标准”尽快落地见效。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培训制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做好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20__年底前,要完成乡(镇)、村两级的培训。并广泛应用新媒体开展农村自建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悉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本着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的原则,认真抓实抓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督促落实到位,并做好资料、信息移交共享互通,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乡(镇)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6
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xx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7
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工程。为了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于3月x日开展了交通安全演练活动,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现将活动如下:
一、重视,演练动员到位
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实到位,我校成立了由校长张清为组长的演练安全工作小组,并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演练工作。会议上学校要求全体教师从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东西小学交通安全实施》,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师生的安全知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周密部署,演练安全可行
在中就演练的实际、内容、地点、对象都做了具体的说明。对这次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与注意事项作了一一讲解。要求全体教师明确各自的职责,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广泛宣传、演练培训重点突出
1、学校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开展演练的意义。我校地处省道附近,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更加重要,“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将作为学校德育特色活动,做到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各班班主任对交通安全演练进行指导,重点让学生懂得养成走人行道、正确横过马路等交通知识。
四、齐抓共管,演练活动效果良好
此次演练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时效性强,贴近实战,体现了长期性和具体要求,从传统的一小路队风貌展示到路队中途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应该如何应对都有体现;二是目的明确,让全体师生认识交通标志,养成走人行道,文明行走,安全出行的习惯;三是重点突出,设置了滑板上路,自行车上路,摩的上路,十字路口,斑马线等环节,针对性强,锻炼效果好;四是协调性强,演练是,各教师能坚守各自的岗位,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显示了良好的协同作战能力;五是意义深远,为建立健全我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的生活保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8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责,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的消防网络,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
组长:魏明军
副组长:谢永年高武
组员:张洪岭杨建龙李灿群邹艳芳邓云美
王华飞张林
四、步骤和措施
1、制定各类消防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
2、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3、添置消防设备,更换灭火器的药液。
4、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人人参与,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路。
6、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军校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由谢永年校长负责开展“火灾大如天、人人要防范”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三)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由杨建龙主任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添置,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张洪岭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各班撤离路线及集结场地。
(六)由高武主任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负责教育、演练、安全检查等,配合学校对所有设施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19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xx区卫生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的工作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集中重点环节的整顿,使食品餐饮行业及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提升行业自律性,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时有效查处重大案件。
三、工作任务
1、大力宣传,全面普法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进行普法教育,使《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对食品餐饮行业进行重点培训,培养一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每个餐饮企业都有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工作。
2、摸清底数,分层管理
完善本底资料,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卫生许可发证率要达到100%,建档率要达到100%,对小型餐饮单位要进行集中整顿。
3、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许可准入
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工作纳入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严把核发证审查关。
4、加大整顿,强化监督
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防控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5、严格索证制度,把住食品源头关
严格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查处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使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从“头”做起。
6、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
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熟食制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食用油的专项抽检工作;根据节日特点开展农家乐旅游景点的小型餐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的报告制度。
7、保健食品整顿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1、7月底前,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必须全面完成辖区内餐饮单位的法规培训工作,企业内卫生管理员培训率80%,有专题总结。对新发证单位要定期进行集中培训;
2、全年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3、5-10月份每月开展一次冷菜、熟食制品的霍乱弧菌检测检索工作,样品抽检率不得小于20份;
4、8月份结合全市大中型餐饮业专项检查,开展一次餐具消毒效果检测工作;
5、9月10号前后,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专项监督检查;
6、9月25号前后结合两节的到来,对旅游景点的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7、10月15号前后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一次食用油的专项检查,并进行采样检测;
8、10月25号前后对保健食品进行一次市场检查;
9、11月10日-20日对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并要求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3、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辖区内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并在布置的时间内完成,区卫生局将对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对整顿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0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乡镇社区网格化落实为主体,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动实施分类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施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管理平台信息,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要做好排查自建房基本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经营场所安全情况和房屋合法合规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内容。在县城,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有序开展全面排查,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录入国家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活动的核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开展“百日行动”
在5月份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规范利用自建房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精准整治隐患
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整治清单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自建房安全隐患管控,在增量管控方面由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严控增量风险。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落实网络体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责任落实。
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乡镇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乡镇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首要责任,并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时间安排。
1、重点排查20__年6月—9月中旬
2、重点鉴定20__年6月—12月
3、重点整治20__年6月—20__年5月
4、全面排查20__年9月下旬—20__年6月
5、全面整治20__年9月下旬—20__年5月。
六、保障措施。
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调整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财政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紧密衔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区、乡镇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
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
3.老旧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
6.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等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一)全面摸底。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状况等,各乡镇(园区)各行业部门同步建立台帐。
(二)重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装修、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安全情况。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彻底整治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三)有序推进。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统筹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综合治理。根据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结合房屋状况、使用功能等实际,综合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5月10日前)。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和自建房排查台账,确保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对于初步鉴定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相关单位、乡镇统一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纳入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自建房经营场所,将责令停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狠抓隐患整治(7月3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D级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坚决实行劝离、腾空和封闭措施;C级危房要加固维修观察使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抽查验收(8月10日前)。县级将各单位、乡镇(园区)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各相关单位、乡镇级建立一户一档,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责任分工
1.宣传部:书店、影剧院等;
2.商务部门:大型商场和超市、成品油经营等;
3.市场监管局:个体经营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社会经营小饭桌、药店等;
4.卫健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托幼机构、美容美发、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学校、校外教育类培训机构、小饭桌等;
6.人社局:财务类培训机构、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机构等;
7.农业农村局:农副水产品、生鲜乳和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门店;
8.科工局:通讯行业的城区网点等门店;
9.文广体旅局:公共文体场馆、游艺厅(室)、KTV、图书馆、网吧等;
10.公安局:旅馆、宾馆、洗浴足疗、文印刻章等门店;
11.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业门店;
12.交通局:驾校培训、汽车修理、汽车出租、道路旅客运输、快递行业门店等;
13.住建局:房产中介、商品房销售等门店;
14.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
15.民宗局:宗教场所;
16.城管局:液化气行业及其他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性门店;
17.各乡镇(园区)负责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人为直接整治责任人,要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园区承担属地责任,建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局、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督、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2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分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徐威镇长任组长,镇安监站、派出所、交管站、工商、行政执法中队为成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指导监督工作。
四、责任分工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设的非法烟花爆竹。
交管站: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协助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工商: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加强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布点工作,网点距离不少于30米,与重点场所距离不少于50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集市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
五、时间步骤
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动,坚决打击。
零售网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离、布局是否超量存放,有无产品流向登记,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运、违反许可事项、超量运输、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全镇经营网点开展巡回检查,对繁华地段、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从异地进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安监站、派出所、交通、工商、行政执法中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运,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布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4、长效监管,持之以恒。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3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除存量,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排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突出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各市(州)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要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运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要按照业主自查、镇村(居)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栋逐户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业主自查责任,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排查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
(二)开展“百日行动”。
从6月开始,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攻坚,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详细计划,将行动目标落实到任务清单、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明显进展。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3.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地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把关。市县城区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统筹城管、社区、物业、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3.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县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市县要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各地要探索研究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和处室负责具体工作。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推进机制。各级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压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事事明责、层层负责、人人担责的工作体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行业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实担负涉及本行业监管范畴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各级要畅通自建房安全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编制排查、整治技术导则,调动行业及企业技术力量参与,强化技术保障。各地要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与“两违”清查和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要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轻基层负担。
(四)跟踪督导检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督导检查。市(州)要加强跟踪督导,县(市、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街道)责任落实及督办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事故、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检查督导,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报省委、省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用心用情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宣传引导。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州、县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加大整改火灾隐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依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对我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条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部署阶段。认真传达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落实检查阶段。要根据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报告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方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对遗留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直到达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各个寝室,并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2)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本班的具体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3)要结合消防工作和个体情况,制订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熟悉和演练,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随时做到人员在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坚决、快速、准确地消灭火灾事故。
(4)严格报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总结。各班要严格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本期期间各班要分别分四次向学校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专20xx年10月23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5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摸清我县食品小作坊底数,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防范质量风险,突出解决小作坊“脏、乱、差”和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做到监管覆盖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所所长、局直属机构和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局评审中心,由张春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根据《怀化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20xx版)》(以下简称目录)的要求:
1、对生产加工目录中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意向或有意向进行合并申请SC证的食品小作坊要对其进行协调和帮扶,促使整合提高,达到申请SC证的条件。
2、对生产加工目录中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小作坊,一是持有有效证件的.,检查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是否建立原料、销售台账,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使用过期、回收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霉烂变质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制假售假行为;二是无证的食品小作坊,通过有效帮扶,引导小作坊提升改善生产条件。采取教育培训、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帮助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使小作坊尽快符合要求,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3、充分利用食品综合监管优势,严查食品消费终端,食品经营户若从小作坊进货的,必须查验小作满分作文网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倒逼小作坊全面提升。
4、对黑作坊、黑窝点要进行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五、整治对象和实施步骤
整治对象为沅陵县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至5月24日)
各乡镇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7日至6月30日)
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食品小作坊存在的脏、乱、差等现象,集中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对目录中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引导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对目录中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和研究,拿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整合各乡镇监管所的力量,将各辖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做到覆盖率100%。
(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非法生产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曝光,大力宣传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组织媒体开展正面打击取缔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严格执法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为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淘汰一批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整治中要注重向生产加工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市场经营户主体责任,提高知法守法能力。
(四)加强情况上报,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相关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时上报,请各所于5月24日上报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摸底排查花名册、8月3日前将相关总结及报表报送至局评审中心。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xx〕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对本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落实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上报排查信息。
4.时间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xx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xx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实施“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延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延政办发〔20xx〕6号)安排部署,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三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明确行动目标,逐级压实责任,尽快见到实效,防止重特大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实施整治。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分类彻底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类实施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落实“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风险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大巡查力度。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严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市级投诉电话设在市住建局,电话号码为:,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乡镇(街办)城乡建设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城管、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级统筹,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组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延政办函〔20xx〕55号)的基础上增加市委编办为成员单位。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具体到人。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演出、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自建房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站场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矛盾处理。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四)突出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
(五)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并制定相关预案。抓牢“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做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六)严格督导问责。市级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13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及市级部门单位,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支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县(市、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级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7
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xx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8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塔公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29
一、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xx】110号)均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了七个专项整治任务。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xx)82号)要求,结合县食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得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申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锦 篇30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1、整治范围和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镇级排查、县级复查的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居)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传信息系统。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会)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必须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镇级负责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报县住建局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
镇村两级应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类整治。
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在8月31日之前,实施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一是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三是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个三层及以上的楼层周边150m内必须要有室外消防栓);
(2)灭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场所,必须要有50平方米以内至少设立1个);
(3)防盗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则有影响灭火救援隐患;
(4)疏散通道(四层及以上楼层都要有两个疏散通道,楼上住宅部分人员不得通过一层门面出入);
(5)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门必须为平开门,安装卷帘门的有影响灭火救援隐患;
(6)电动车不应在室内停放、充电;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楼有经营,又有住人的(包括简易休息间)用木板隔开的;
(8)做餐饮的场所,放煤气罐的`地方应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于120mm厚的砖墙隔开;
(9)每个镇的网吧ktv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请重点检查。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是重点,必须要有火宅报警装置;
(10)七层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为门面,上面住宅的,楼道应有室内消火栓;
(11)两栋楼挨在一起的,相邻的墙有窗的,要保证两栋楼间距大于6m。
4.改扩建整治
(1)擅自加层(含增设夹层);
(2)擅自增设隔墙;
(3)擅自在屋面增设轻钢结构、玻璃屋等;
(4)擅自将原居住的自建房改变为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场所;
(5)擅自改变用途后危及安全的;
以上5种情形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支、村“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用地、规划以及违法建设行为;农业办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集镇规划区范围外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的行为;市监所负责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队负责查处居民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其他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2.强化统筹协作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集镇规划、村庄规划、“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
3.强化常态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
(二)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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