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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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全评价体系,规范实施程序。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转变,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促进普通高校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规律,为普通高校多元化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教育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遵循育人育才规律。遵循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反映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使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潜能优势,促进持续发展。

  (三)力求规范简洁有效。规范评价程序,简化评价过程,重点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例,避免面面俱到、机械繁琐和形式化倾向,防止过度评价。

  (四)确保客观公开公正。充分考虑城乡学校资源和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差异,以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为主要评价载体,据实记录、真实反映、客观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三、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重点是考察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等情况。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应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情况。重点记录学生每学期各学科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修习情况及表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践成果等,特别是优势学科、学业素养、实验实践操作能力发展、学业发展规划等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安全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自我认知与发展规划情况,安全知识技能和安全行为习惯,应对困难挫折的情绪调控和意志力等表现。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文化艺术类活动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特长,参加艺术社团及其他活动的经历,以及参加地方(民间)特色文化艺术等艺术社团、展演交流活动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历等,《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测试主要结果。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以及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情况;参加自然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方面的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研学实践、技能竞赛、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情况,以及学生在文化创意、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方面的成果情况;参加国防教育(含军训)和学工学农等情况。

  各地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当地教育教学资源和育人实际,科学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学校指导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依据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客观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主要采用文字记录,同时可以根据相关测试结果和参加活动的类型特点,辅助采用数据、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记录。

  (二)自我陈述。每学期期末,学生对自己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兴趣特长、个性成长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全面分析认识自我,明确自身优点和不足,正确规划未来成长发展,以事实为依据撰写“自我陈述”,重点陈述突出表现。

  (三)教师评语。由学校统筹安排班主任、科任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依据学生的平时行为表现、有关情况记录、成果成效资料,运用描述性语言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立足有效促进学生发展,突出鼓励激励和正面引导。内容包括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和建议三方面,既要指出学生的优点和成长进步情况,又要指出改进和努力方向,应体现个人特点,避免千人一面。学生毕业评语反映学生普通高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

  五、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综评管理系统)开展,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事实情况录入等方式,按时间节点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应于学生入学后,为其建立个人基础信息,分学期及时录入学生各方面评价信息,建立《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附件1),毕业前整理分析生成《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附件2)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附件3)。

  (一)日常记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日常记录工作管理制度,突出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每项活动结束或月末,指导学生和相关记录者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录省级综评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寒暑假期间的活动记录和典型材料记入下一学期。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期末,学校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确认、做出承诺后,形成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资料。

  (三)公示审核。整理遴选的除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外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等过程性资料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通过校园公示栏或信息化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核实处理。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核实后无异议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上传省级综评管理系统。

  (四)形成档案。每学期上传省级综评管理系统的学生材料,形成学生各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档案内容不得改动。毕业前,教师指导学生对自己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档案进行整理分析,完成自我陈述报告,并为学生撰写毕业评语,学生本人对档案材料做出真实性承诺,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审核确认后,形成《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

  六、结果运用

  (一)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加强学情和教情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水平,切实发挥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各地各校要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进特色办学,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陕招生普通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七、监督制度

  (一)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在陕普通高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普通高中学校和招生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和复核制度,积极受理学生的复核申请,限时内调查,作出审核或仲裁结论。

  (三)建立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依托省级综评管理系统监督学校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建立中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研究,指导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为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推进制度落实。

  (二)抓好常态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师全员培训,抓好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和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校社联动的作用,指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社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

  (三)创新管理方法。省教育厅建立省级综评管理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交换,供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对接上传数据资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应用省级管理系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陕招生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等。要广泛宣传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要结合业务实际开展工作指导和实践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成果。

  九、其他

  (一)外省(市、区)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级对接审核后,由接收学校录入省级综评管理系统,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经我省认定。省内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电子学籍转接完成后由接收学校发起在省级综评管理系统迁转。

  (二)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点击查看

  2.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点击查看

  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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